【消防】電梯消防設施將設專項維修資金用于更新改造
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將設專項維修資金了。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蘇州大市范圍凡2013年5月1日后受讓土地、配置電梯的住宅、非住宅項目都在執行范圍之內。昨天,市住建局已下發相關通知,明確了電梯、消防設施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及交存方式。
參照《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電梯的交存標準為:配置電梯的7層以下住宅按20元/平方米交存;7層及以上12層以下住宅按22元/平方米交存;12層及以上,并且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下住宅按24元/平方米交存。建筑高度在100米及以上的住宅,按建筑安裝實際決算費用1%計算交存。配置電梯的單一產權獨立式住宅不交存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配置電梯的非住宅房屋參照住宅標準執行。
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資金來源,由開發建設單位在受讓土地時綜合考慮,并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前向所在地維修資金主管部門一次交存完畢。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按《蘇州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應按小區建賬,并按每幢建立明細賬,以單元建筑面積核算到各單元。
據悉,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于電梯更新和單幢大樓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改造,日常維護維修不得使用。電梯更新使用專項維修資金,需委托國家認定的具有電梯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對電梯更新的必要性進行評估;消防設施設備改造使用專項維修資金,需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證明。此外,涉及到電梯更新的,因涉及廣大業主切身利益,需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交多少
7層以下20元/平方米;
7-11層22元/平方米;
12層以上24元/平方米;
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
按安裝實際決算費用1%;
非住宅參照住宅標準執行。
怎么用
電梯更新要先評估必要性電梯日常維護維修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