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國家能源局取消9項“觸電”審批權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日前獲國務院批準,并正式對外公布。同時,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三定”方案也獲批準,至此,本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的新組建部門“三定”工作已全部完成。
根據國家能源局的“三定”方案,本次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在職能方面有所轉變,增加了市場監管司、電力安全監管司,取消了之前的電力、煤炭、油氣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和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以及電力市場份額核定等8項審批權力,還將國家發改委的供電營業區的設立、變更審批及供電營業許可證核發職責與國家能源局的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職責整合,下放區域能源監管機構。
韓曉平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審批權力今后還會進一步下放,為了產業升級,以后逐漸交給市場。通過能源局的‘三定’方案就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國下一步改革的道路。”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發現,在國家能源局的“三定”方案中,取消下放的9項權力幾乎全部與電力行業有關。
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告訴記者,“因為涉及能源的眾多領域中,其他領域的開放度已經很高了,但電力的開放比較低,所以針對電力的改革比較多。”
“三定”方案中9項審批權的取消下放都涉及電力行業并非偶然。在此次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領導班子中,局長是原電監會的,并且在7個副局張有3個之前都是在電監會工作,也就是說在整個能源局的領導層,有一半是來自電監會。
韓曉平認為,今后電力方面的改革一定會加快步伐,從能源局的領導結構中就可以看出端倪,“電監會長期對電力市場有深入研究,他們知道問題在什么地方,當然能源局也在長期關注這個問題,兩個部門在一起后,電力方面的改革會如虎添翼”。
電監會對于新能源局而言,地位舉足輕重。根據本次“三定”方案,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設立的6個電力區域監管局以及12個電力監管專員辦公室,劃給國家能源局實行垂直管理,核定行政編制500名,其中司局領導職數42名,負責所轄區域內電力等能源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以及電力安全監管工作。
韓曉平認為,今后改革的方向就是發改委主管審批項目,能源局則重在監管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