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淺析臨時建筑火災危險性及消防管理對策
火災發生后,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委常委、副市長常建忠第一時間蒞臨現場進行辦公,由于此次著火建筑為臨時建筑,著火時,二層以上賓館又有大量客人住宿,而且火車站地理位置特殊,發生火災事故后影響巨大,為有效避免此類火災的發生,市消防支隊就臨時建筑進行深入調研。
一、臨時建筑的含義
臨時建筑是指單位和個人因生產、生活需要臨時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結構簡易并在規定期限內必須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比如:鐵皮房、油氈房、窩棚、遮陽棚、房頂棚屋、棚架、工棚、菜農、果農搭建的臨時棚屋等,總之臨時性建筑不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結構形式。
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準。臨時建設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對于取得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建(構)筑物,其有效期也不得超過兩年,期滿后即自行失效。即使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使用的,建設單位應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且延期申請只能一次。已超過兩年期限而未獲準延期,那么它在性質上屬于違法建筑。
二、運城市鹽湖區臨時建筑的分布位置
運城市鹽湖區臨時建筑主要分布于在建筑工地和露天型集貿市場,各類搭建的工地臨時用房和集貿市場均為臨時建筑。另外,臨時建筑多見于城中村,經消防支隊人員初步排查,鹽湖區臨時建筑主要分布在官巷、文化街、高家垣、葡萄園、槐樹凹、幸福莊和原王莊等城中村區域。這些城中村人員密集,多為租賃用房,外地流動人員較多,各種消防設施設置及維護較差,火災隱患眾多。
三、臨時建筑的火災危險性
近年來,城區內臨時建筑火災頻發。臨時建筑的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臨時建筑存在火災防控漏洞
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消防部門可以對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進行消防監督管理,但是住宅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筑除外。
所以,對于臨時建筑,現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修建時必須報經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只需經過規劃、建設部門批準。因此,臨時建筑的火災防控難度很大。
2012年1月12日5時16分,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車站項平一把抓羊肉泡發生火災。消防支隊調派特勤中隊、鹽湖一中隊、二中隊共10輛消防車50余名指戰員趕赴現場進行滅火,經奮力撲救,火災被成功撲滅,此次火災波及運城市鹽湖區車站關公大酒店、運城市鹽湖區車站志剛副食店以及運城市鹽湖區車站曉芹保健品店。火災燒損吊頂、副食百貨、餐桌、保健藥品等物品,無人員傷亡。經消防支隊火調人員堪查,確定起火原因為有證據能排除人為放火、遺留火種、雷擊、自燃、排除不了電氣線路故障引起的火災。
火災發生后,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委常委、副市長常建忠第一時間蒞臨現場進行辦公,由于此次著火建筑為臨時建筑,著火時,二層以上賓館又有大量客人住宿,而且火車站地理位置特殊,發生火災事故后影響巨大,為有效避免此類火災的發生,市消防支隊就臨時建筑進行深入調研。
一、臨時建筑的含義
臨時建筑是指單位和個人因生產、生活需要臨時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結構簡易并在規定期限內必須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比如:鐵皮房、油氈房、窩棚、遮陽棚、房頂棚屋、棚架、工棚、菜農、果農搭建的臨時棚屋等,總之臨時性建筑不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結構形式。
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準。臨時建設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對于取得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建(構)筑物,其有效期也不得超過兩年,期滿后即自行失效。即使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使用的,建設單位應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且延期申請只能一次。已超過兩年期限而未獲準延期,那么它在性質上屬于違法建筑。
二、運城市鹽湖區臨時建筑的分布位置
運城市鹽湖區臨時建筑主要分布于在建筑工地和露天型集貿市場,各類搭建的工地臨時用房和集貿市場均為臨時建筑。另外,臨時建筑多見于城中村,經消防支隊人員初步排查,鹽湖區臨時建筑主要分布在官巷、文化街、高家垣、葡萄園、槐樹凹、幸福莊和原王莊等城中村區域。這些城中村人員密集,多為租賃用房,外地流動人員較多,各種消防設施設置及維護較差,火災隱患眾多。
三、臨時建筑的火災危險性
近年來,城區內臨時建筑火災頻發。臨時建筑的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臨時建筑存在火災防控漏洞
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消防部門可以對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進行消防監督管理,但是住宅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筑除外。
所以,對于臨時建筑,現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修建時必須報經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只需經過規劃、建設部門批準。因此,臨時建筑的火災防控難度很大。
3、各部門通力配合,齊抓共管,全力消除臨時建筑消防安全隱患
根據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結合運城實際情況,為吸取“1.12”項平一把抓羊肉泡火災事故教訓,加強臨時建筑安全監管,有效預防各類災害事故的發生,建議由安監部門牽頭,規劃、城建部門對臨時建筑進行全面摸底排查,主要從臨時建筑是否經過審批手續入手,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或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的臨時建筑,責令其限期拆除;公安、消防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對臨時建筑的搭建主材及用電線路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電力部門對臨時建筑比較集中的地方進行線路排查,確保電力安全。各部門通力合作、齊抓共管,以共同達到消除臨時建筑火災隱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