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我國調整電價分類結構 每年可減輕公益性機構等支出約30億元
新華網北京6月6日電(記者江國成)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6日介紹,我國將逐步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規范各類銷售電價的適用范圍,適當擴大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的范圍,可減輕社會福利場所、社區居委會服務設施、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電費支出每年約30億元。
發展改革委日前下發文件,要求逐步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將現行主要依據行業、用途分類,逐步調整為按用電負荷特性為主分類,把現行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業、非工業、普通工業、大工業、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等8大類銷售電價,逐步歸并為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3個用電類別,每個類別再按用電負荷特性進行分檔。
上述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各類銷售電價適用范圍,明確將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社會福利場所,居委會服務設施用電等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將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漁業生產,農業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用電,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決定執行居民生活或農業生產用電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