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光明日報:德國國企對經濟奇跡功不可沒
二戰后的德國在一片廢墟之上締造了讓世界震驚的“經濟奇跡”,在這一過程中,國有企業功不可沒。
上世紀50年代初的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為給經濟發展創造基礎條件,防止無序發展,德國政府對具有戰略意義的經濟部門實施國有化或國家控股、參股。鐵路、公路、航空、郵電、發電、港口等重要基礎設施部門,因規模大、見效慢、盈利小,均由國家經營管理。大約60%的電力生產,96%的電網和煤氣生產掌握在國家手中。國企在煤、焦炭、石油、生鐵和鋼的生產以及汽車制造業所占份額均比較大。
與私人企業注重利潤最大化不同,德國國企不僅要考慮效益指標,更要兼顧發展經濟、穩定社會等公共職能。一是穩定國民經濟總體環境。德國國企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發展汽車和鋼鐵工業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以汽車工業為例,二戰后,德國汽車制造業的恢復與發展相當迅速,當時還是國企的大眾汽車公司起到了領軍作用。大眾汽車廠在1947年平均每天只能生產約30輛“甲殼蟲”汽車,而到1960年底已達到8000輛。在其帶動下,汽車工業促進了德國消費工業和設備工業發展,其帶來的滾動性“增值效應”使德國再度成為歐洲工業的“巨人”。
二是穩定市場平抑物價。戰后德國價格上漲,失業率增加。德國政府多次將國有企業作為穩定物價的工具。如在原材料和能源價格上漲時,國有大型企業普魯士電力公司有意降低電價,國有煤炭企業保持煤炭價格平穩,國有薩爾茨吉特鋼鐵公司不跟風漲價。正如德國經濟學家托馬斯文·哈爾茨所總結的,“沒有這類規模經濟生產的、價格相對低廉的公共商品,私人企業和整個經濟的生產成本會大大增加,價格上漲將難以控制。”在交通與信息領域,鐵路和郵政等行業長期被國家壟斷,其經營和銷售價格都受國家的控制。在戰后初期,住宅非常短缺,國有住宅建筑公司承擔起了提供住宅的任務,遵照社會福利性住房政策,建造價低質優的經濟適用房,為解決德國二戰后普遍的房荒作出了重要貢獻。
三是為促進科技發展發揮了良好作用。鑒于德國政府參股的大型工業企業主要是能源、化工和汽車制造企業,政府的科研經費主要用于提高能源利用、開發替代能源、核能利用和環保技術等領域。如國有企業薩爾煤礦在采煤成本壓力下,最早開始轉向化學、塑料、發電及煤炭液化等新領域、新工藝,及時開展生產多樣化的轉換,不僅穩定了生產結構布局,同時維持了其煤炭生產在能源行業中的競爭力,有利于國家的能源多樣化。
德國建立國有企業的首要目的并不是經濟獲利,而是希望國有企業能夠以企業行為實現政府的政策意圖,以達到政府行政手段直接干預市場經濟所不能達到的效果。因此,德國政府在較長時間內容忍國有企業的低效和虧損,并進行大量補貼。實踐證明,德國國有企業在增加就業、引導投資、平衡各種社會經濟關系、促進國家實現宏觀經濟目標等方面,確實能發揮獨特作用。
德國經濟學家認為,二戰后德國國有企業的大規模發展,既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對歷史傳統的繼承和發展。今天,形勢變了,國有企業當然要順應變化,進行調整和改革。但德國人并沒有完全割斷歷史,而是承認國有企業在歷史上產生和發展的必然性,認同國有企業在歷史上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本文章摘自5月29日《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