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消防提醒:城區門面房經營莫忘防火
近年來,城市的沿街建筑,地上一層和地下負一層幾乎全部作為商業用途,即使是原有沿街兩側的家屬樓等建筑,隨著城市的發展和流動人口的迅速增多,沿街的一層也改建成了門面房。這些沿街門面房多數附設在其它建筑內,經營戶大多為個體工商戶,大部分商戶都居住門面房,常年以店為家,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店毀人亡。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消防部門提醒:作為經營業主更應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識,加強安全防范措施。
一是個體業主在選擇門面房時,應盡量選擇建筑耐火等級較高、消防安全條件較好的場所作為營業用房。場所裝修時,要采用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不燃或難燃的防火裝修材料,有不燃或難燃以及不蔓延的特點,能將火災危害控制在較小的范圍內,起到減小火災危害的作用。那種耐火等級較高的場所更可以有效地將火災阻隔于建筑之外,避免被外部火災殃及。
二是從事服裝干洗、加工、銷售,汽車裝潢,飲食服務業等用途的門面房內應盡可能地少放置布料、裝潢材料、燃氣等可燃物,若存放一些高分子可燃材料,尤其不能將門面房作為可燃物品倉庫。
三是要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識,注意用火、用電、用氣安全。業主對自己所經營的項目的火災危險性要有足夠的認識,并配置一些滅火器具,以便在火災發生的初起階段進行撲救。而對一些年代較久的門面房,要特別注意電氣線路的安全狀況,遇有故障要及時排除,避免釀成大火。除從事飲食服務項目外,不要在房內使用電熱器具或燃氣灶具等,以防止用火不慎引發火災。
四是不要在門面房內設置住處,更不能讓未成年人或老年人居住在門面房內。門面房空間本身就比較小,分隔后供睡覺的空間就更小,有的只容一人上下,一旦發生火災,不易疏散,加之煙氣先彌漫至上部的空間,很快會引起人員窒息和中毒。而如果有未成年人或老年人居住,他們的反應和行動都較慢,更易造成嚴重后果。因此,門面房的經營業主要注意選擇合適、安全的居住地,這樣即使發生火災,也可以減輕火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