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電監會:《電力建設工程備案管理規定》出臺
《規定》要求,電力工程建設(管理)單位要在電力建設工程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備案。《規定》的出臺,將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提高監管效能。
為進一步加強電力市場準入監管和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監管,近日,電監會出臺《電力建設工程備案管理規定》,對電力建設工程的備案范圍、備案責任主體、備案內容、備案程序、備案變更、備案的管理權限等作出規定,《規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依據《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監督管理辦法》、《電力業務許可證(輸電類、供電類)監督管理辦法》等制定,《規定》將市場準入監管和安全監管進行了有效結合,企業不再重復報送備案材料,不僅有利于提高監管效能,同時也能減輕企業負擔。
按照《規定》,電力工程建設(管理)單位是電力建設工程備案的責任主體,應按照電力工程項目的基本情況、電力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基本情況、參建單位基本情況、安全管理措施和當地派出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等五個方面進行備案,并對備案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根據《規定》,電力建設工程實行屬地備案原則,電力工程建設(管理)單位要在電力建設工程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提交備案材料。跨省、跨區的電力建設工程按建設地點分別在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備案。按照備案程序,電力監管機構將對滿足備案要求的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在12398信息公開網、各派出機構網站等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