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中證報:上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方案公布
12月4日,國家發改委公布《關于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和配額交易方案(2010年10月-2011年4月)》,包括發電項目補貼表、公告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補貼表、發電接網工程補貼表機電價附加配額交易方案。
《通知》規定,2010年10月-2011年4月期間上網電價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運行維護費用、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費用享受補貼。通知稱,我國將繼續通過配額交易方式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調配,不足部分通過2011年5-12月征收的附加資金中預支。
另外,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作為《可再生能源法》最重要配套細則的《可再生能源配額管理辦法》,有望于近期出臺。未來出臺的管理辦法中,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度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將配額強制分配給電網公司,要求在其收購電力中必須有一定比例來自可再生能源;另一種則是將配額強制分配給發電企業,要求其所發電力中可再生能源發電必須占一定比例。
根據2007年9月發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要求,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強制市場份額目標,即到2010年和2020年,大電網覆蓋地區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在電網總發電量中的比例分別達到1%和3%以上;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超過500萬千瓦的投資者所擁有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權益裝機總容量,應分別達到其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的3%和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