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一文讀懂增量配電網那些事
1 何為增量配電網?
通俗來講,新增加的配電網叫增量配電網。而官方定義是,增量配電網在目前階段是指以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為主的局域電網,其電壓等級可以是110kV或220(330)kV及以下,該電網建設應當符合省級配電網規劃,增量配電網的建設不能與省級配電網規劃出現沖突,造成配電設施的重復建設及交叉供電。因此,增量配電網應當不屬于省級輸配電網,增量配電網應是局域電網,是省級配電網供應的一個特殊大用戶(一個具有配售電網的用戶)。
2 增量配電網的分類
根據《有序放開配電業務管理辦法》,增量配電分兩大類:一是滿足電力配送需要和規劃要求的新建配電網及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資的配電網增容擴建。二是除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外,其他企業投資、建設和運營的存量配電網;“管理辦法”和“試點通知”中同時明確:配電網原則上指110千伏及220千伏以及以上輸電網建設。
3 增量配電網的投資價值
目前,很多人都想涉足增量配電網,但是對于其投資價值,要考慮的內容有哪些?
首先要考慮到規劃設計和成本;
其次是安全質量和風險;
第三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投資回收。目前投資價格較高的省市都分布于南網區域,包括廣西、深圳、貴州、云南。其次是寧夏、四川、蒙西、湖南、陜西、湖北、重慶這7個省市。而價值較低的省市集中在北京、陜西、安徽、江西、天津,建議謹慎選擇。
4 增量配電業務八個步驟
增量配電業務項目管理流程有8個步驟——項目規劃、業主確定、項目核準、項目建設、公網接入、價格核定、許可申請、配電運營。
5 增量配電區域的配電價格如何確定?
增量配電區域的配電價格由所在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國家輸配電價改革有關規定制定,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配電價格核定前,暫按售電公司或電力用戶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扣減該配電網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執行。
6 市場主體怎樣才能正式成為項目業主?
首先要符合準入條件。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依據規劃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申請作為增量配電網項目的業主。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機制公開、公平、公正優選確定項目業主,明確項目建設內容、工期、供電范圍并簽訂協議。項目業主完成可行性論證并獲得所有支持性文件,具備核準條件后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申請項目核準。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按照核準權限核準項目,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向項目業主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或賦予相應業務資質,不得附加其他前置條件。
7 投資增量配電業務有那些限制?
在《有序放開增量配電業務管理辦法》,對發電企業和對電網企業的限制有了明確的規定。
對發電企業的限制:發電企業及其資本不得參與投資建設電廠向用戶直接供電的專用線路,也不得參與投資建設電廠與其參與投資的增量配電網絡相連的專用線路。另按照原電監會對大用戶直供電的相關要求,發電企業與大用戶的電力交易必須通過公用網絡實現,不允許建設發電企業到用戶的供電線路。杜絕形成發配售一體化的局部壟斷及廠網不分的現象和問題。
對電網企業的限制:電網企業控股增量配電網擁有其運營權,在配電區域內僅從事配電網業務。其競爭性售電業務,應逐步實現由獨立的售電公司承擔,避免出現新的非對稱性競爭。
8 增量配電投資和售電業務放開的不同
增量配電投資業務和售電業務放開有著本質的不同,售電屬于可競爭環節,重在引入競爭,釋放市場主體活力;而配電網屬于自然壟斷環節,重在引入社會資本,促進配電網建設, 放大國有資本的功能。
9 106個國家級增量配電項目落地
2016年11月27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確定延慶智能配電網等105個項目為第一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
2017年3月31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文同意將寧東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列入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至此,國家級增量配電項目試點增至106個。
全國并不是只有這105個項目才可以建設運營配電網,在各地的改革政策中,增量配電業務普遍受到鼓勵,全國實際將出現的增量配電項目數量將是105的幾倍、十幾倍、甚至幾十倍。
10 社會資本如何參與增量配電網?
社會資本可通過市場化手段競爭成為增量配電網試點項目業主。具體來說,可以有社會資本作為項目業主,工程建設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手段確定建設單位,完成增量配電工程建設。社會資本自主承擔項目建設,對于具有總承包能力的社會資本,可整合和拓展產業鏈。社會資本除負擔增量配電網的投資建設外,還自主承擔運營職責及相關保底安全供應服務職能?傊,可依據自身資源條件選擇是否承擔電網建設,而配電網運營權選擇移交專業能力強、管理經驗豐富的電網企業,從而獲取穩定的投資收益。
11 增量配電網業主確定
1.既有的擁有配電網存量資產絕對控股權的項目業主(除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外),可以直接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門申請作為配電網項目的業主,向能源監管派出機構申請領取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
2.在去年10月份的《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出臺之前,地方政府已開展的增量配電試點項目,按照之前已經明確的項目業主、供電范圍和建設計劃抓緊推進。
3.辦法出臺以后策劃的項目(106家以內),由地方政府履行一定的市場化業主確定程序。
4.對今后新策劃的增量配電項目,地方政府應一律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機制優選確定項目業主。
12 增量配電試點項目進展
近日,發改委、能源局發布報送第二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于8月11日前,報送3-5個增量配電試點項目。
同時指出,第一批試點須在9月底前確定項目業主,未完成的項目將不再保留試點資格!截止目前,第一批增量配電試點項目正在確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