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下放審批權促生物質發電迅速增長
十二五”生物質發電裝機規劃的落空讓不少人對《生物質能發展“十三五”規劃》存有質疑,可通過政策引導、審批權下放等手段,截至2016年底原定1500萬千瓦的生物質裝機規模已完成1214萬千瓦。
7月28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同時發布《生物質發電“十三五”規劃布局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十三五”期間生物質發電政府支出方向等問題。《方案》顯示,到2020年,我國31個省(區、市)符合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支持政策的生物質發電規模總計將達2334萬千瓦,是原“十三五”規劃目標的155.6%。
比“十三五”規劃目標增長55.6%
兼具經濟、生態與社會等綜合效益的生物質發電,是可再生能源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據國家能源局日前發布的《2016年度全國生物質發電監測評價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生物質發電并網裝機容量1214萬千瓦(不含自備電廠),占全國電力裝機容量的0.7%,占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的2.1%,占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的5.1%。全國生物質發電量達647億千瓦時,占全國總發電量的1.1%,占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4.2%,占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17.4%。
據《生物質能發展“十三五”規劃》顯示,到2020年我國計劃生物質發電裝機量1500萬千瓦,而此次《方案》明確到2020年,我國31個省(區、市)符合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支持政策的生物質發電規模總計將達2334萬千瓦,比“十三五”規劃目標增長55.6%。
“從現有裝機規模來看,“十三五”生物質發電裝機1500萬千瓦是一個很切實的目標。”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產業發展部研究員竇克軍認為,2016年底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已經超過1200萬千瓦,由此看來1500萬千瓦的目標并不高,這也是規劃調整的主要原因。
此次《意見》將生物質發電(主要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十三五”規劃布局規模一次性下達,并要求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根據規劃布局,組織開展項目核準工作,每年2月底之前上報上一年度項目核準及建設運行情況。
竇克軍特別強調了這一上報機制,“這就是規模大幅度提高的主要原因。”竇克軍表示,嚴格的上報制度說明審批權的下放。2015年初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加強和規范生物質發電項目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明確,農林生物質發電非供熱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使得生物質發電項目的審批權也進一步下放。
“就目前而言,生物質發電的電價是可再生能源中最高的,這也是導致項目規模預期增長的因素。”竇克軍認為,從地方角度看,都希望通過項目來達到地方利益和發展,作為國家大力支持、投資規模大且上網電價高的生物質發電就成為了香餑餑。
去年我國生物質發電替代2030萬噸標準煤
下放審批權使生物質發電規模得到快速發展,同時相關部門也將嚴格控制項目類型,推進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方案》明確,規劃2334萬千瓦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分別是1312萬千瓦的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以及1022萬千瓦的垃圾焚燒熱電聯產項目。《意見》也提出,大力推進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從嚴控制只發電不供熱項目。
“熱電聯供綜合效率高于直燃發電,可更好的充分利用資源。”竇克軍表示,生物質發電熱電聯產有利于改善供暖地區的環境,有效替代燃煤。
《生物質能發展“十三五”規劃》把積極推動生物質成型燃料在商業設施與居民采暖中的應用作為建設重點。要求加快大型先進低排放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供熱項目建設。
此次《意見》明確,因地制宜推進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熱電聯產項目建設。將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作為縣域重要的清潔供熱方式,為縣城及農村提供清潔供暖,為工業園區和企業提供清潔工業蒸汽,直接替代縣域內燃煤鍋爐及散煤利用。
近年來,生物質發電帶來的環保效益顯著。《2016年度全國生物質發電監測評價報告》顯示,2016年,我國生物質發電共替代化石能源203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約5340萬噸。農林生物質發電共計處理農林剩余物約4570萬噸;垃圾焚燒發電共計處理城鎮生活垃圾約10450萬噸,約占全國垃圾清運量的37.3%。
事實上,生物質燃料的原料主要是農林業廢棄物,不僅可直接代替燃煤發電供暖以減少污染物排放,從原料端也可以減少農林業廢棄物焚燒帶來的直接污染。
據了解,我國生物質資源豐富,能源化利用潛力大。全國可作為能源利用的農作物秸稈及農產品加工剩余物、林業剩余物和能源作物、生活垃圾與有機廢棄物等生物質資源總量每年約4.6億噸標準煤。
發展生物質發電仍需政策引導扶持
雖然可利用量很高,但由于農林業廢棄物等燃料密度低、體積大,存在著季節性強,收集運輸困難的問題,原材料收購成為制約生物質發電大規模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加上原材料分散在廣大農村,收集儲運費用貴,人力成本上漲,導致成本居高不下。
“原料問題是大問題,也是老問題。”竇克軍說,生物質發電企業“吃不飽”的問題不是一朝一夕能解決的。《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中提到,國家要發展生態綠色高效安全的現代農業技術,推動農業機械化,規模化發展,有利于生物質能發電行業規模收購原材料,降低運輸成本,同時也有助于緩解生物質資源的季節性、分散性與生物質能利用的連續性、集中性的矛盾。
由于原料運輸等問題,加之目前生物質發電平均每千瓦1萬元以上的單位造價,使得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政策環境下,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成本高,扣除財稅補貼、土地優惠、電價政策外,大部分生物質能發電企業仍處于虧損之中。
“我國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當地政府支付垃圾處置價格較高,因此受到垃圾焚燒發電投資企業青睞,但一些地區由于缺乏統一規劃出現了資源競爭,導致運營企業‘吃不飽’問題出現。”竇克軍說,這些問題加上資源分散、規模小、生產不連續等特點,從產業整體狀況分析,我國生物質發電及生物質燃料行業目前仍處在政策引導扶持期。
此前,《生物質能發展“十三五”規劃》中就明確將生物質能利用納入國家能源、環保、農業戰略,協同推進,充分發揮生物質能綜合效益。并建立生物質能優先利用機制,加大扶持力度,引導地方出臺措施支持現有政策之外的其他生物質發電方式。
此次《意見》在資金補貼方面明確,各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當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除了考慮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保障外,還應考慮當地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情況,以及其他補貼資金來源等因素。《意見》還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同時,要求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和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監測評價生物質發電項目電費結算、補貼資金到位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向社會及時發布信息,提醒企業投資經營風險,合理把握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