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疏堵結合 國家能源局整飭可再生能源亂象
為有效解決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出現的棄水棄風棄光和補貼資金不足等問題,實現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國家能源局28日發布《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意見一方面嚴控新增規模,另一方面則要求發揮跨區域特高壓輸電通道消納可再生能源的作用。
《指導意見》提出,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要把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送出消納作為安排本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規模及布局的基本前提條件。對大型水電、風電、光伏發電基地,所在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及市(縣)級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首先要落實電力消納市場。
在可再生能源的生產端,《指導意見》對新增規模作出嚴格限制。比如,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風電產業預警信息合理布局風電項目。
此次同時發布的《2017-2020年風電新增建設規模方案》要求,吉林、黑龍江、甘肅、寧夏、內蒙古、新疆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暫不下達各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待棄風限電緩解后另行下達。預警結果為綠色地區可在實際建設中自行調整。
在可再生能源的輸送端,《指導意見》提出,發揮跨省跨區特高壓輸電通道消納可再生能源的作用。其中,首次提出“對未明確指標的特高壓輸電通道由有關監管機構對其進行一年為周期的監測,確定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及通道利用指標”等意見。
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按照《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二、十三條等有關要求,會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經濟運行主管部門及電網企業嚴格落實國家核定的最低保障小時數,這實際上是對可再生能源的用電端作出了明確的要求。
作為全球最大的清潔能源市場和生產地,近年來我國光伏、風電等清潔能源持續保持穩步增長的態勢。但是,局部地區也出現了較嚴重的棄風棄光棄水等問題。
廈門大學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對上證報記者表示,《指導意見》就是針對目前無序發展和消納問題,在規劃目標、監管和具備消納條件等方面作出規定,政策上引導支持分布式發展。
一直以來,除了消納,制約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因素還有補貼問題。有專家預測,如按照現有政策和補貼方式,到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累計補貼缺口將高達2000多億元,現有的價格補償機制將無法滿足我國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需求。對此,《指導意見》就提出,多措并舉擴大補貼資金來源,包括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已制定本省級區域支持可再生能源建設和利用補貼政策的地區可相應擴大建設規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