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全國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
記者今日從公安部獲悉,7月至12月,全國將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以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建筑消防設施缺失損壞、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為重點整治內容,將集中查處、曝光重大隱患和消防違法責任人,對發生亡人特別是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依法依紀從嚴從重追究責任。
高層建筑存在五個消防安全問題
據悉,近十年全國共發生高層建筑火災3.1萬起,亡474人,直接財產損失15.6億元。其中,特別重大火災3起、重大火災4起、較大火災24起,形勢嚴峻。存在以下五個方面突出問題:
(一)數量多、增長快,火災防控難度大
全國現有高層建筑(8層以上、超過24米)34.7萬幢、百米以上超高層6000余幢,數量均居世界第一。其中,重慶有1.9萬幢,北京2萬多幢,上海達到3萬幢。高層建筑體量龐大、功能復雜、人員密集、危險源多、火災荷載大,給火災防控帶來嚴峻挑戰。
(二)歷史遺留問題突出
一是外墻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我國建筑節能綜合改造初期,使用了約30億平方米易燃可燃的保溫材料,一旦墻體保護層脫落、破損,遇到明火會迅速蔓延,形成大面積立體燃燒。
二是建筑消防設施不完備。全國23.5萬幢高層住宅建筑中,未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占到46.2%。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高層建筑,平均完好率不足50%。
三是老舊高層建筑隱患重重。由于高層建筑發展初期沒有嚴格的消防安全標準,現在不少高層建筑存在耐火等級低、疏散樓梯數量不足、缺少防排煙設施、建筑材料防火性能不達標等突出問題,甚至采用木質悶頂結構,火災風險較高。
(三)火險隱患多、疏散不暢通,人員逃生難度大
一是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問題普遍。一些住宅小區沒有環形車道,消防車通道被占用,嚴重影響滅火救援。
二是用電用氣用火管理不規范。不少高層建筑私拉亂接電線,燃氣管線不符合技術標準,居民違章操作、冒險蠻干等現象屢禁不止。近年來因電氣線路、電器設備等引發的高層建筑火災占總數的38.2%。
三是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引發的問題突出。2015年以來,全國因電動車在樓道內停放、充電引發的較大亡人火災達到27起,造成121人死亡。
四是安全疏散通道不暢。不少高層建筑疏散樓梯間防火門不常閉、樓道內堆放雜物等問題普遍,發生火災后,本來用于逃生的通道充滿有毒煙霧,反而成為奪命的死亡通道。
(四)滅火救援難度大,消防裝備不適應的問題仍未有效解決
一是滅火手段少。目前,我國配備的舉高車大都在50米以下,多數消防水槍、水炮的噴射高度也只有50多米。可以說,50米以上特別是超過100米的樓層發生火災,除利用建筑內部消防設施外,幾乎沒有有效的外攻手段。
二是作業面受限。有的滅火作業面被汽車、隔離樁等占用,或者受架空電線、廣告牌等影響,舉高消防車無法停靠作業。
三是破拆和內攻困難。高層建筑外立面多采用鋼化玻璃幕墻,而現有強臂破拆車最大工作高度僅18米,超出這一高度只能靠人工,破拆難度大。內攻滅火時,消防員負重登樓超過20層,就無法有效開展救援行動。
(五)認識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發生火災風險高
一是一些地方領導認識上有偏差。不少地方把高樓大廈作為城市建設、經濟發展的形象和標志,片面追求數量、規模和形象,致使越建越多、越建越高,由此產生的城市公共消防安全風險急劇攀升。
二是相關部門監管合力不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涉及多個部門,但不少部門存在模糊認識,在推動高層建筑快速發展時,沒有將消防安全一并納入統籌考慮,建筑設防標準低,源頭把關不嚴格,導致遺留不少“先天性”隱患。
三是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大部分高層建筑物業服務企業主體責任不明確,缺少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和人員,在消防設施方面不舍得投入,日常防火巡查檢查不到位,火災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
重點整治三個方面
(一)重點整治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問題
目前《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明確要求,高層建筑嚴禁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這次綜合治理,各地要全面摸排、徹底摸清外保溫材料的情況底數,區分輕重緩急,逐幢制定整改計劃,分類施策開展整治。對于新建工程和節能改造工程,要堅決執行現行規范標準,絕不允許降低標準、弄虛作假。發現違規安裝的,要堅決依法上限處罰,立即組織拆除,并從嚴從重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對于既有的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要結合改建、擴建工程和老舊住宅小區整治,實施綜合改造,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更換符合現行規范的外保溫材料;未拆除前,要督促管理使用單位落實看護措施,確保不出問題。
(二)重點整治建筑消防設施缺失損壞問題
要區分三類不同高層建筑,分類實施整治。
對高層公共建筑:一是對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合格的張貼標識,不合格的要配齊配全,擅自拆除停用的必須立即整改。二是50米以上的必須保證消防供水,確保安全疏散。三是消防設施設備要接入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實時監控。
對高層住宅建筑:一是對室內消火栓進行全面檢查,配齊水帶、水槍,確保供水壓力。二是清理疏散通道,保證防火防煙和應急照明設施完好。三是在老舊高層住宅推廣安裝應急廣播、簡易噴淋、感煙報警和電氣火災監控裝置。
對大型商貿綜合體:一是明確消防設施維保管理職責,定期聯動測試,確保完好有效。二是在建筑外墻設置滅火救援窗和排煙窗,拆除廣告牌等遮擋物。三是設有多個消防控制室的,要建立可靠快捷的協防機制。
(三)重點整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問題
一是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主體。高層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是消防安全責任主體,要制定完善各類管理制度,負責日常消防管理。高層住宅建筑的物業服務企業要逐幢明確“樓長”,落實防火巡查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外保溫系統防火管理等職責。高層公共建筑要推行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制度,明確具體的職責任務,負責本單位、本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對于多產權、多租戶的,要建立統一的消防管理組織,定期召開消防工作例會,解決消防安全重點事項。
二是加強常態化、規范化消防管理。高層建筑應納入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使用管理單位要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規定,按要求配備專業電工,加強用電用氣用火安全管理,定期委托檢測維護電氣線路、燃氣管線,嚴格管控電源、氣源、火源。對火災荷載較大、人員密集的,要確定為火災高危單位,實行更為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是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要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普及防滅火和自救知識,并對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和“樓長”進行培訓,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疏散逃生能力。四是建強微型消防站。每幢高層公共建筑、每個高層住宅小區都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齊人員和必要裝備器材,做到火災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提示
1、高層建筑嚴禁違規采用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對外墻保溫防護層破損開裂、脫落,未將保溫材料完全包覆的,要及時修繕。
2、嚴禁在高層建筑外墻違規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禁止在建筑周圍堆放可燃物、燃放煙花爆竹;汽車、電動車停放要與建筑外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高層建筑要按消防技術規范設置消防設施,并經常維護保養,確保齊全好用;防火門要常閉。
4、進入高層建筑內,請注意觀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避難層所在位置;遇到火情,迅速從最近的安全出口有序逃生,不可貪戀錢財,不要返回火場拿取財物。
5、高層建筑疏散樓梯、走道嚴禁堆放的雜物以及違規停放、充電的電動車,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6、社區管委會、高層建筑物業單位要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組織實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高層建筑使用單位按要求配備專業電工,嚴格落實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測維護電氣線路、燃氣管線,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8、高層建筑居民住戶要制定家庭防火和火場逃生計劃,備齊毛巾、防毒面罩等器材,熟記逃生路線,實地勘驗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9、高層建筑管理或使用單位,應建立集防火、滅火、宣傳培訓于一體的微型消防站,配齊人員和必要的裝備器材,與公安消防隊開展聯勤聯訓,提升撲救初起火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