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教育部: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
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通知,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認真組織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
各地各校綜合治理與自查檢查主要任務有四點:(一)開展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二)突出重點領域電氣綜合治理;(三)加強學校電氣安全使用管理;(四)開展電氣安全宣傳教育。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整治目標和整治措施,確定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務求治理實效。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要建立整治臺賬,明確整改時限、隱患責任和隱患預案,實現閉環管理。要加強與地方公安、消防、住建、安監、質監、工商、電力等部門的協同配合,形成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