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八條標準
一、出租屋內嚴禁設置小作坊等生產性場所;
二、首層與樓上住宿部分應進行防火分隔,嚴禁設置閣樓住人;
三、首層嚴禁違規停放摩托車、電動車和充電,確需停放的應設置獨立停放區,并設置自動斷電保護裝置,并與首層疏散通道等公共部位進行防火分隔;
四、首層應設置簡易噴淋和(智能)感煙探測器、聲光報警器及消防警鈴,且每層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
五、疏散樓梯應上通天面、下至地面,嚴禁各層設置防盜門、密碼門等;
六、外窗、陽臺設置防盜網的,應在每層不同方向至少設置2個緊急逃生口(其中一個應設置于臨街方向,不小于1m×0.8m,應設有明顯標志,并能從內部輕易打開);
七、各層疏散樓梯、公共走道等均應保持暢通,電氣線路嚴禁亂拉亂接,應套管保護,并設置空氣開關;
八、每層應按規定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和滅火器(每75平方米設置2具2公斤ABC干粉滅火器),并配逃生軟梯(或逃生緩降器)和過濾式消防防毒面罩(每層樓梯口擺放至少2個,每個房間至少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