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多部門聯合考核省級政府2016年度消防工作
為綜合考核省級政府2016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總結推廣工作經驗,查找存在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公安部會同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文物局等部委局,對31個。▍^、市)政府2016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考核自評和實地考核相結合方式進行,由各省級政府對照考核方案和實施細則對2016年度消防工作進行全面自評。在自評基礎上,相關部委局組成考核組,對各省級政府2016年度消防中心工作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實地考核。實地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牽頭,會同相關部委局組成10個國務院消防工作考核組,組長由相關部委局部級領導擔任。
4月15日前,各地對照《2016年度省級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細則》,對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基礎、消防安全責任三個方面、45大項、85小項,進行自評打分,并提交自評報告。
4月上旬,國家相關部委局組成考核組進行實地考核。重點對自評情況進行抽查驗證,內容主要包括政府、部門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以及消防規劃編制實施、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裝備配備、消防經費投入、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等情況。
調查統計各省、區、市2016年度火災總量、火災亡人數、消防經費投入,分別與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常住人口數、政府財政支出等進行定量分析比對,納入綜合評定范疇。4月30日前,考核組向考核工作辦公室提交考核報告。
對考核發現的問題,將責成省級政府認真落實整改。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省級政府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向國務院作出書面報告,并抄送考核工作各成員單位。考核結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省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