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電改新政:發用電計劃實質放開
經歷了9個月的修改后,4月1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網站終于正式發布《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通知》(下稱《通知》)。
作為電改核心文件之一,《通知》正式稿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有較大改動,新增價格調整機制、優先發電計劃等內容,明確提出放開多類發用電計劃,其中包括逐年減少既有燃煤發電企業計劃電量,新核準煤電機組全部實行市場電,有序放開跨省跨區送受電計劃,引導中小用戶等其他購電主體參與市場交易,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將不再執行目錄電價,電力市場體系比較健全時,全部放開上網電價和公益性電量以外的銷售電價。
業內人士認為,《通知》是推動電力體制改革,推進電力供給側改革,還原電的商品屬性的一大步,電力市場化改革有望向全國、向不同發電類型拓展,惠及電力市場的方方面面。同時,售電市場將快速擴容,售電公司市場地位或提升。
華北電力大學能源與電力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曾鳴表示,《通知》意味著發用電計劃放開進入操作層面,一個電力交易批發市場將真正開始形成,發電方和用電方將真正實現直接撮合交易,以前地方政府主導發用電計劃制定的模式也將徹底改變。
《通知》提出,要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逐步擴大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盡快組織發電企業與購電主體簽訂發購電協議(合同),強調“約定價格調整機制”。同時,規定2017年,在優先支持已實行市場交易電量的基礎上,其他煤電機組安排計劃電量不高于上年火電計劃小時的80%,屬于節能環保機組及自行簽訂發購電協議(合同)超出上年火電計劃利用小時數50%的企業,比例可適當上調,但不超過85%。2018年以后計劃發電量比例,配合用電量放開進展逐年減小。此外,對中發[2015]9號文頒布實施后核準的煤電機組,原則上不再安排發電計劃,不再執行政府定價,投產后一律納入市場化交易和由市場形成價格,但簽約交易電量亦不應超過當地年度燃煤機組發電小時數最高上限。
《通知》還明確,跨省跨區送受電逐步過渡到優先發電計劃和有序實現直接交易相結合,根據電源規劃、電源類別和核準投運時間,分類推進送受電計劃改革。強調各地應加快放開無議價能力用戶以外的電力用戶等購電主體參與市場交易,引導發電側放開規模同需求側相匹配。中小用戶無法參與市場交易的可以通過售電公司代理參與,售電公司可視同大用戶參與交易。
在曾鳴看來,改革之后,售電企業可接觸更多的發電企業,即能在更多的“供應商”中進行挑選。同時,發電企業有機會接觸更多售電企業,盡管電價可能會下降,但也給薄利多銷創造了條件。
分析也認為,引入中小用戶將大大提升需求方參與競價的范圍,有助于改變目前發電側充分進入市場而需求側放開不足的一邊倒局面,有利于提升交易邊際電價,利好發電企業,一邊倒的價格大幅下浮局面將得到緩解或者遏制。另一方面由售電公司代理中小用戶,也將大大提升售電公司市場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