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重點突破輸配電價核定和市場建設
2015年3月15日電改9號文正式頒布,在近兩年的推進過程中,電改配套文件陸續下發,輸配電價改革基本全國覆蓋,電力交易機構相繼組建,綜合試點擴圍。資深電改專家——華北電力大學曾鳴教授認為,電改在一些關鍵環節上有明顯進展,但也可能出現走偏情況,需要不斷矯正。2017年,電改要在輸配電價核定和市場建設方面有重點突破,要考慮不同市場之間的協調、配套,要真正建立電力市場。
記者:您如何評價電改9號文以來的電力體制改革總體進展情況?
曾鳴:電改9號文從2015年3月15號正式頒布以來,已將近兩年時間,整體看來進展明顯。尤其最近半年多,在電改一些關鍵環節上,已經有了明顯推進。比如,輸電價格改革基本全國推行,具體實施辦法和配套文件都已經出臺。輸電價格是“管住中間”最關鍵的環節,我覺得這是最大進展。另外,由于現在的形勢是供大于求,多數省的大用戶直接交易規模越來越大,市場化推進也在進行?傮w講,電力體制改革有比較大的進展。
但要注意的是,電改9號文及配套文件在不同地區、不同條件下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出現走偏的情況,需要監管部門不斷地進行矯正,這也是事實。
記者: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已基本全覆蓋,但最近有學者認為輸配電價改革與市場化貌合神離,我們也注意到目前已公布的云南、貴州、安徽輸配電價標準差異很大,成本監審的科學性是否存在不足?
曾鳴:輸電價格在不同地區確實有一些差異,而且有的地方差異還比較大。這不應該歸為是不是成本監審不規范,或者中間其他問題,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各省區之間差異比較大,不管是電網結構還是存量資產,不論未來新增資產還是現有及未來用戶構成,以及發電方面構成,成本都不太一樣,這就可能造成比較大的差異,也是比較正常的。
記者:2016年電力交易中心集中組建。很多人對交易中心采取股份制還是電網企業獨資十分在意,但也有人認為關鍵不在于此,而在于其實際運行機制,您更認可哪種觀點?
曾鳴:我傾向于后一種觀點。在中國國情下,電力交易機構就是組織交易的一個平臺。實際上,和股份制公司在本質上有所不同。因此,不必在獨資或控股問題上投入太大精力,最主要還是看運行機制及監管機制。
記者:據了解,有的發電企業售電公司只是代理本企業直購交易,相當于其營銷部職能,如何評價?售電公司營利模式上需要哪些突破?
曾鳴:未來發電企業的售電公司有兩種運行模式,一種是自己企業內部原營銷部的功能擴展,幫助企業找用戶,通過為用戶服務占領市場,也就是為自己企業做售電服務。另外一種,是從發電公司獨立出去,產權也比較獨立,到市場上去競爭,參加公共交易平臺上的競價。這樣的兩種模式,都是應該存在的。
記者:國家已公布了105個配電業務試點,但這些配電網試點目前沒有明確的營利模式,您認為其前景如何?
曾鳴:目前105個增量配網試點,確實尚沒有明確的盈利模式。根據中國情況,它們將來可能也是公用事業性質的配售電公司。除了投資者換了,其他的和國網南網的供電局在企業屬性上基本相同。
另一方面,利用現在先進的科學技術,如能源互聯網、智能電網技術,以及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技術,和市場的蓬勃發展,希望新增配售電公司按照綜合能源服務商的目標來定位,能夠為用戶提供更個性、能定制的各種服務,使得綜合能效不斷提高,能夠促進清潔能源更有效更多利用。
記者:按照市場規律,價格會有漲有跌。目前,各地電力體制改革清一色呈現“降電價”局面,您認為主要影響因素是什么?隨著煤炭價格的高企,是否會出現漲的局面?
曾鳴:如果市場機制運作,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價格肯定有漲有落。將來煤價高企,市場價格應該上漲,F在一味地“降電價”其一原因是目前供大于求,按照經濟學規律,當然是降電價。當然可能還有其他一些因素。市場化改革還是要基于市場機制來決定價格,該漲就漲該降就降,電力市場也一樣。既然我們要市場化,就要遵循市場機制來決定價格。
記者:區域市場還是省級市場之爭一直存在,京津冀電力市場本擬作為區域電力市場試點,結果無疾而終。區域市場是否還會成為路徑之一?
曾鳴:對于中國國情來說,區域電力市場肯定是一種市場模式,除了省級電力市場也要有區域電力市場。但由于各方利益之間的不協調因素,包括企業與用戶、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之間等,造成區域市場比較困難。這正是中國電力體制改革需要逐步解決的問題,但解決起來需要時間。目前以省級電力市場為主也是中國國情,但從經濟學理論區域資源優化配置來看,區域市場也是要形成的。
記者:有的地方陷入了部門爭權,對電力體制改革造成很大影響,您認為爭權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如何才能“強化政府監管”?
曾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之間的各個部門,由于職能、定位、目標不同,存在爭權的問題。爭權奪利問題阻礙市場發展,而且不太好協調。對電力體制改革來講這確實是個問題,需要逐步來完善。中央政府要有權威,制定并落地有利的相關協調機制、運行模式,慢慢地和地方政府之間形成協調。只有這樣,電力體制改革才能夠往前推。
記者:發用電計劃放開顛覆了發電企業的贏利模式,但以國有企業為主的特征顯著異于國外,能否真正實現發電企業在市場中驗生死、求生存、謀發展?需要怎樣的前提條件?
曾鳴:首先,電力是一種特殊商品。發電環節可以進行市場競爭,現在已基本達成共識,但并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樣毫無限制地在市場中競爭,達不到完全由市場決定生死的程度。這點我們必須明確。
第二,國有發電企業更有自身特殊性。在特定時候需要承擔社會責任,這點很明確。與此相對應,在市場非常惡劣的情況下,政府也會給國有發電企業一些政策,該保還得保。這二者是對應的。
記者:國家發展改革委明確,今年將加快推進關鍵性改革任務重點突破。您認為今年電力體制改革應該如何重點突破?
曾鳴:今年電力體制改革重點突破有幾個方面,一是輸電價格,全國各省輸電價格需按照國家下發的相關配套文件進行成本監審,核定輸電價格。這項工作非常繁雜,而且各地區差異比較大,需要政府不斷協調。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需要不斷協調,發電、電網和用戶之間也需要協調。特別是很多擱淺成本問題,需要考慮進去。另外,未來如何發展,發展增量這塊兒在輸電價格里怎么考慮,這些都需要認真深入地研究各種影響因素。
第二個重點突破,是真正建立電力市場。這兩年來,大用戶直購電比例越來越大,但是之后煤價可能會發生變化,市場價格、市場供需關系也可能會發生變化。另外,可再生能源和傳統能源將來陸續都要進入市場,進入市場后該如何搭配,如何體現各自的價值,也就是各種輔助服務市場和主電能市場之間如何協調,需要在市場競爭中考慮。如果輔助服務市場遲遲不能與主電能市場相配套,將來電力市場化就沒辦法推。此外,現貨市場與中長期市場之間的協調配合,也需要趕緊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