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切實提高文物建筑電氣火災防控能力
近日,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消防局共同印發《關于加強文物建筑電氣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文物部門、公安消防部門、各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單位進一步加強文物建筑電氣火災風險評估,加大文物建筑電氣火災隱患檢查督察和排查整改力度,采取有效的電氣火災防護技術措施,切實減少火災危害,全面加強文物建筑電氣防火工作,確保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為指導和規范文物建筑電氣火災防控工作有序開展,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消防局共同制定了《文物建筑電氣火災防控導則(試行)》。《導則》共2.6萬余字,分為5個部分,首次規范了我國文物建筑電氣火災風險評估及風險等級確定方法,從配電設備、電氣線路、用電設備等3個方面逐項規定了每一類電氣火災隱患的特征和整改目標,提出了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設置、電氣火災防控管理及日常檢查的詳細要求。公安部消防局相關負責人就《導則》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專訪。
問:為什么要制定《文物建筑電氣火災防控導則(試行)》?
答:近年來,文物建筑電氣火災的防控形勢不容樂觀。據統計,2009年以來,國家文物局接報的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的現已查明起火原因的火災事故中,電氣故障引發的火災事故占37.8%,在各類火災原因中居首位。一些古城鎮、古村落和文物建筑因此遭受重大損失。如,2014年1月11日,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獨克宗古城火災,火災受損總建筑面積59980.66平方米,燒毀房屋242棟,火災原因是古城中一經營者使用取暖器不當引燃可燃物。2015年3月27日,甘肅省興隆山古建筑群祖師殿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133平方米,火災直接原因是祖師殿內殿西側節能燈故障引發線路短路所致。
鑒于文物建筑火災防控的嚴峻形勢,根據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關于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公安部《古城鎮古村寨火災防控技術指導意見》,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消防局組織編制了《文物建筑電氣火災防控導則(試行)》。
問:《文物建筑電氣火災防控導則(試行)》頒布實施后將如何發揮作用?
答:文物建筑作為一種歷史文化遺產有別于現代建筑,文物建筑建造的年代并沒有電能的應用,文物建筑中也沒有引入用電設備。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文物建筑管理使用者生產、生活和管理經營的用電需求不斷加強,現在大部分文物建筑中均有不同類別用電設備。然而由于缺乏科學、規范的技術標準指導文物建筑的電氣工程設計、施工、驗收和日常管理,導致一些文物建筑的用電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隱患,這也是近年來文物建筑電氣火災比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文物建筑電氣火災防控導則(試行)》的頒布實施可以有效指導文物建筑電氣火災的風險評估和文物建筑電氣火災隱患的排查與整改,規范文物建筑電氣火災防控技術管理,從而切實提高文物建筑的電氣火災防控能力。
問:《文物建筑電氣火災防控導則(試行)》有哪些創新?
答:依據文物建筑的類別制定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根據文物建筑的使用類別,綜合分析文物建筑的用電需求,在滿足其安全用電的基礎上,消除電氣故障隱患,減少引發電氣火災的風險,根據文物建筑管理模式的不同,制定相應的可操作的電氣火災防控措施。
確定了電氣火災隱患的檢查內容。為了保證《文物建筑電氣火災防控導則(試行)》的操作性,按照建筑電氣分項工程合理劃分評估項目,設計了安全檢查表法,詳細確定了具體的評估內容和標準。
實現了專業術語的通俗化。文物建筑電氣防火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性,針對文物建筑的管理和使用人員電氣專業知識普遍較弱的現狀,在條文上盡可能采用通俗的表達方式,便于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