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售電公司各有套路 看大家怎么玩…
眾所周知,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按照出資方式和經營范圍將售電公司分為三類,而實際中,我們發現還可按照經營目標將售電公司分為另外三種:第一種售電公司純粹不以盈利為目的,只為企業降低電價,第二種售電公司盈利目的不強烈,只為參與售電市場,第三種售電公司純粹以盈利為目的,為了盈利“不擇手段”。這三種售電公司都在上演各自的“套路”,而且還很深,下面讓我們逐一看看。
一、第一種售電公司
特點:不為賺錢,只為各類企業降低用電成本、吸引投資,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出資方式:一般為政府出資成立
這一種售電公司依托政府背景,以行政命令方式獲取電網支持和用戶信任(比如召集重要工業用戶召開會議),宣傳電改政策,承諾通過代理市場化交易或者直購電的方式給予大幅降低電價,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在此過程中,只收取少量服務費(每度電1分以內),以維持售電公司正常運行。
這類售電公司無疑是售電市場的雷鋒,讓政府滿意,讓客戶歡喜,同時,也讓其他售電公司無路可走。
二、第二種售電公司
特點:為自己旗下的企業降低用電成本,參與售電市場尋找機會,能賺就賺點,不能賺也沒事。
出資方式:一般為大工業集團出資成立
這一類售電公司主要依托一些大工業企業集團成立,本身也是用電大戶或者電力企業,自身擁有專業的電力管理技術人才,對國家政策法規較為熟悉,看到電改機會之后立即行動,一來可以降低自己企業集團的電費成本,二來也在售電市場分一杯羹,何樂而不為。
這一種售電公司及大工業用戶是售電市場的第一批獲利者,是售電側改革的中堅力量,但是,受體制機制限制以及第一種售電公司的“攪局”,盈利能力將遞減。
三、第三種售電公司
特點:純粹只為了賺錢,只要能賺錢,啥都可以做。
出資方式:一般為民間資本出資成立
2000萬,對于富豪遍地的大中國而言,小case,受專家學者們的鼓吹拉票,再輔以電改規則制定者們的或明或暗的協助指導,民間資本迅速進入售電市場,大量民營售電公司應運而生,要人有人,要錢有錢,而且不受體制機制限制,到處跑市場拉攏客戶,他們利用政策宣傳的滯后以及信息的不對等,甚至開展虛假宣傳,最終獲得客戶信任,代理客戶進行市場化交易,讓客戶嘗到甜頭的同時也賺得盆豐缽滿。
這一類售電公司也是售電市場的第一批獲利者,在電改初期賺得流油,但是,隨著政策和信息的透明,特別是受第一種售電公司的“攪局”,或將逐漸暗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