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售電公司暴利不再 電力直接交易報價趨于理性
廣東省全年度第五次電力直接交易,最終成交均價為-58厘,較6月成交均價-93厘上浮35厘;發電側報價約-96厘,較6月發電側報價上浮66厘;需求側報價-19厘,較6月份需求側報價上浮6厘。此次交易新引入54家售電公司,總成交電量26.6億千瓦時再創新高,其中售電公司交易電量占比約75%,達到將近20億千瓦時,在直接交易中的占比繼續提升。
直接交易依舊采取高低匹配原則與返還機制。用戶和發電企業分別申報與現行目錄電價的價差(最多下浮0.5元),由發電企業申報價差減去用戶申報價差得出差價對。價差為負或零時成交,差價絕對值大者優先匹配交易。3-5月份的規則為價差的75%返還給發電企業,25%返還給售電公司。3-5月份由于返還發電側的比例是價差對的75%,售電企業為了搶占售電份額增加成交概率,均報出接近地板價的價格,在執行75%返還政策后,發電企業最終讓利1.2-1.5毛/度。但是當6月份發電側返還系數從75%調整為50%后,發電側如果繼續按原報價策略,發電企業最終讓利將會達到2毛/千瓦時以上,售電價格將覆蓋不了發電成本,發電企業將處于虧損狀態。
因此從6月起,發電企業的報價策略發生巨變,申報價差大幅提升至-162.14厘/度,最終成交價格回到-1毛以內,發電側讓利減少。而本月最新交易結果也證實發電側報價趨于理性,不再盲目降價追求低價走量,而是在尋求量與價的平衡。并且由于從年初開始動力煤價格上漲約30%侵蝕發電端利潤,像前三次直接交易時發電企業讓利1毛多的情況不可持續。
售電公司“暴利”不再
電力產能過剩嚴重是不爭的事實,從前三次月度競價交易的結果來看,發電側讓利幅度超過預期,而需求側則因為沒有預料到發電側的讓利幅度而簽訂了僅比目錄電價低1-2分錢的購電合同,從而導致售電公司的利潤呈現1毛/度的“暴利”情況。
從6月開始,隨著發電企業讓利的減少以及下游用戶對市場了解程度的加深,售電公司的利潤受到了兩頭擠壓。目前售電公司與下游用戶簽訂購電協議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模式:
1.兜底協議:與目錄電價有固定降幅的協議
2.分成協議:將市場交易的結算價差與用戶分成,價格不固定
3.兜底+分成協議:在固定電價降幅的條件下,其余與市場交易結算價格的價差與用戶再進行分成
由于電力市場嚴重的供大于求的局面,新簽訂的普通兜底協議越來越少,分成、“兜底+分成”逐漸成為主流。這也意味著售電公司的利潤不但需要分給下游用戶,還可能由于兜底價格簽訂過低但收電時市場交易價格高而導致虧損。例如,假設1:售電公司此次結算電價為-5分/度,與用戶簽訂“兜底+分成”協議為兜底降2分/度,其余4/6分成,則售電公司最終利潤為1.2分/度。假設2,售電公司與用戶簽訂兜底降6分,其余4/6分成,則售電公司每度電將虧損1分。
市場化競爭越發激烈,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此次廣東省電力直接交易新增54家售電公司,售電公司參與總數達到67家,未來售電公司還將繼續增加,市場競爭也將越發激烈。我們預計廣東省之后的直接交易總電量將繼續上漲,而最終結算均價降幅有可能繼續收窄。
我們認為,無論對于發電企業還是售電公司而言,最為關鍵的還是降低發電/購電成本以及獲取客戶的能力。因此,地方經濟較好、精細化管理程度較高、規模較大的發電企業將在今后搶奪下游用戶中占據成本與獲取用戶的資源優勢。而具備增值服務、擁有配電網或者與電網企業合資成立的售電公司則因為具有現成的客戶資源以及結算權,在今后的競爭中具備更大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