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非同類滅火器互不相容 消防提醒勿互相聯用
“這幾個干粉滅火器都是新的,為什么要我換掉啊?”10月21日,在對嘉興市秀洲區王店鎮某塑料加工廠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的過程中,嘉興秀洲消防大隊的監督執法人員作出的這項整改決定令該廠負責人百思不得其解。
當日上午,嘉興秀洲消防大隊的監督執法人員對該塑料加工廠開展了消防監督檢查,在某車間內,檢查人員發現該車間雖然配備了足夠數量、符合場所需要的干粉滅火器,但是類型卻不甚相同,既有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又有碳酸氫鈉干粉滅火器。檢查人員隨即叫來了該廠的負責人,要求將其中一種干粉滅火器換掉,并對作出這一整改決定的緣由進行了詳細解釋:“同一區域內選配的滅火器種類不宜過多,否則不僅給日常維護帶來不便,而且會影響操作速度,甚至還會引起不同類型滅火器間產生互不相容的現象。”
檢查人員告訴該負責人:在購買滅火器時,必須考慮不同類型滅火器內充裝的滅火劑之間可能產生的相互反應、污染及其對滅火的影響。干粉和干粉、干粉和泡沫、泡沫和泡沫之間,不論是同時使用還是依次、先后使用,都存在一個相容性的問題。不相容的滅火劑之間可能發生相互作用,產生泡沫消失等不利因素,致使滅火效力明顯降低。因此,磷酸銨鹽干粉同碳酸氫鈉干粉、碳酸氫鉀干粉不能聯用,碳酸氫鈉干粉、碳酸氫鉀干粉同蛋白泡沫、化學泡沫也不能聯用。
“原來購買滅火器還有這么多學問!”檢查人員的這番解釋這才讓該加工廠負責人恍然大悟。他表示,將立即將相關滅火器換掉,使滅火器類型統一,確保發生火災時能夠充分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