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電力調度模式
傳統的電力調度中心就是電力系統運行的“總指揮部”,隨時發出不同的調度指令來保證系統平衡。因此,電力系統作為人類歷史上最大的一臺“機器”,它的“運行”和“操作”是有特定的技術規則,要求這個系統的每一個主體都必須遵守。
電力市場化改革必將會改變調度機構的運作方式,將傳統電力調度中心的職責區分為電力交易和電網安全調度兩部分,從而使電能的發、用數量和價格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樣由購售雙方協商決定;但由于電力商品的特殊物理屬性,無論雙邊合同期限長短,都必須要求購售雙方按約定曲線發、用電,保證發、用電功率的實時平衡。
三、電力市場體系的六個市場
日前市場
需要強調的是,由于確切的開機組合通常是提前24小時才能確定,相應電網安全約束及其他特殊機組出力的約束也才能同時確定下來,因而,不論購售雙方在日以上的時間段達成了什么樣的合同(財務結算合同或實物交割合同),都必須在生產日前(日前市場)通過競價,或由購售雙方自行協商形成一條可以在次日執行的電力(功率)曲線,并告知電力系統的運行者(電力交易中心、電力調度中心)。
實時平衡市場
電能在當日的每個時間段都按照電力電量平衡的原則進行安排,由于影響電力系統運行的干擾因素始終存在,如氣溫的預報偏差對空調負荷影響,發用電設備意外停機、臨時檢修等,都會造成在日前市場已經形成的電力電量平衡,在生產運行日內還會出現不平衡問題,市場環境下同樣要為這些隨時出現的臨時不平衡進行調整,這就是實時平衡市場。不同負荷性質的用戶即使在中長期市場上拿到同樣的電價,由于受到實時平衡市場對發電和用電平衡的要求,負荷不穩定的用戶最終平均購電價將高于同樣交易電量但負荷穩定的用戶。
輔助服務市場
電力運行的特性主要表現在電力的實時平衡、有功功率和頻率的耦合、無功功率和電壓的耦合。為保持電力實時平衡,市場主體中還需要保留一部分旋轉備用或可中斷負荷;為保證頻率和電壓的穩定,需要預留調頻調壓資源;同時為避免電力系統這臺“大機器”本身可能會完全“停機”的風險,還必須預留重新啟動這臺機器所需要的黑啟動資源。這些都是市場主體需要承擔的輔助服務義務,這些義務同樣需要建立輔助服務市場,由發電和用電雙方,按照“誰受益,誰付費”原則,進行輔助服務交易。
容量市場
隨著國民經濟發展,“用能電力化”是普遍的趨勢。一旦出現輸電能力和發電能力的不足,將對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發展造成困難,如何保證在電力市場環境下確保發電能力和輸電能力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當發電容量充裕度低于一定水平時,這就需要建立一個容量市場。
中長期電力交易市場及電力金融衍生品市場
為規避受燃料、電力供需劇烈變化帶來的經營風險以及確定大宗電量交易價格的問題,還需要建立中長期電力交易市場乃至電力金融衍生品市場。計劃體制下,單個煤電機組基本都是按照年最大發電利用小時數5500小時設計的,調度機構“閃轉騰挪”的空間也很大,由于電量的平均分配,因而單個節點一般不會受到約束,也不存在大量不能完成的合同。
但是,在市場條件下,機組間獲得利用小時數差距會很大,潮流變化也相應較大,加之我國近年來風電、水電和供熱機組的裝機規模不斷增大,很多地方還存在電網阻塞問題,中長期合同再以實物交割合同形式簽訂,易造成無法執行。應當通過財務差價合同或期貨等金融合同的方式,對大規模電量交易進行“保價”,用以維持市場價格的長期穩定,因此,中長期交易標的往往是只進行財務結算的金融合同,而不是需要實物交割的電能,中長期合同電量價格應以現貨價格作為參照價格。這是我國電力工業史上沒有出現過的購售電合同種類。
電力市場體系中這六個市場并不是電力市場模式獨有的,與現行的計劃管理手段相比,都發揮相同的作用,只是機制不同。
四、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存在的問題
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目標有很多。首先應該是改革價格機制,形成市場化的定價機制。從電力市場建設的一般規律看,市場模式是發電側和用戶側放開,電網中間環節加強管制。無論采用何種市場模式,都必須建立在電力系統平穩運行的基礎上,形成滿足電力實時平衡、安全約束和輸電約束的市場價格,通過價格信號,引導市場主體的生產運行、電力投資(包括電源和電網)。此外,還能極大提升企業的生產管理水平。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為了達到電力系統平衡要求,減少因為發用電量的偏差,支付的高額電費和輔助服務費用或保險金,在生產安排、設備檢修等方面,盡可能做到精細和準確,努力提高設備使用效率,降低能耗,減少成本支出。但是,對于中國當前的電力市場,還存在不足和認識偏差。
現有電力直接交易模式存在諸多難以克服的弊端
當前開展的大用戶直接交易、跨省區交易都是通過計劃調度來執行的,實際用電曲線和發電曲線與交易不太相關。受到電力實時平衡、安全約束和輸電約束等因素限制,發電主體合同電量執行和實際用電量會存在一定的偏差,交易電量規模小時,在發電主體整體利用小時相當的背景下,可以通過調整發電主體計劃電量、優先執行交易電量結算等方式,促成交易的執行。當交易規模不斷擴大、計劃電量不斷縮小時,發電主體交易電量會出現大量偏差,造成部分機組超交易合同電量執行,同時另外一部分機組交易合同不能完成。加上我國電網斷面約束問題較為突出,同一省內存在多個輸電斷面,同時供熱、保障新能源發電優先上網、資源綜合利用機組運行特殊要求多的特點。電力用戶和發電主體都無法提前確定交易合同到了日前和日內時能否執行、能否交割,交易機構也無法應對因計劃電量調整而帶來的大量工作,通過調整計劃電量消化偏差的能力將逐漸降低直至消失,完全放開發用電計劃的目標也不可能實現。
對電力市場的誤解
一是認為建立電力市場會降低居民電價。市場化改革首先是批發市場改革,只有一定功率和用電量之上的用戶參與市場才能夠體現市場競爭的規模效應。例如新加坡,在2015 年7月放開的低電壓用戶,每月平均用電量也要超過2千千瓦時。用電量規模小的用戶,參與市場不經濟,還不如由穩定的供應商提供目錄電價。中國目前的電價體制存在交叉補貼,工業等大用戶電價補貼農業、居民用電價格。開展市場交易,電力價格回歸正常,短期內由于供過于求,大用戶的電價可能有所下降,但交叉補貼恐怕暫時無法消除。
二是電價高低一定和購電量多少相關。這個結論不一定正確,決定電力價格的是負荷性質和電量,因為電力的特點是實時平衡,大量存儲極不經濟,只有用電量大而且用電平穩的用戶,電價最便宜。用電量小,用電又不平穩的用戶,電價最高。同樣的用電量,用電非常不穩定的用戶比起用電穩定的用戶(如用電曲線像一條直線),電價高出2~3倍也不奇怪。
三是只有好的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才能進入市場。市場機制和計劃機制都是電力系統運行的技術經濟準則,兩種機制下,不存在好用戶或差用戶,也不存在好發電廠或者差發電廠。市場只有合法、平等的主體,人為設置市場準入門檻,即使是希望排除落后產業參與或保護優勢產業,也屬于市場歧視,不公平對待市場主體。隨著市場機制的逐步完善,交易規模的擴大,全部的用戶和全部的發電廠都會逐步進入市場,按照市場規則開展競爭,在市場環境中成長或淘汰。
電力行業缺乏合格的市場主體
長期以來的行政管制,電力行業已經形成了“企業為國家辦電,國家管控企業經營,消費者為企業買單”的狀態。國有企業經營主要取決于國家政策,難以很快適應市場機制。即使更適應市場機制的非國有企業,由于勢單力薄,與國有企業之間難以形成市場競爭。
潛在的市場化受益者尚未形成足夠的力量
縱觀世界各國,扣除通貨膨脹因素,2014之前,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實現了電價的穩定或略上漲,同期的煤炭石油均有兩倍左右上漲,相對二次能源,電力價格基本控制住不變,甚至可以說相對下降。這主要因為發達國家普遍在電力管制時代采用報酬率定價法,該方法有一個清晰的計算基礎,幾乎把所有的費用都考慮計價成本中,使得電價偏高,電力市場化體制改革后,提高了資源優化配置的水平,降低了無效率和監督成本,電價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電價均有上漲,這主要因為發展中國家普遍認為,電價保持較低水平對社會經濟發展有好處,在電力管制時代人為壓低電價,開展市場化改革后,扭曲的電價得以矯正,形成正常的電價水平和電價結構。同時,發展中國家電力處于蓬勃發展期,需要更高的電價吸引電力投資者,實現電力與經濟同步發展。
五、如何推進中國的電力市場
從世界各國電力市場建設沿革來看,基本上是在完成日前市場、實時平衡市場、輔助服務市場、中長期合約市場建設后,考慮建設容量市場和金融市場。
我國正處在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的初級階段,現有的發用電計劃可以逐步轉換成為市場主體自主協商的中長期合同。中長期合同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財務差價合同,與實際發用電無關;另一種是實物合同,發用電要平衡。無論中長期合同采用哪種形式,都必須盡早開展日前市場、實時平衡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的試點建設,并在取得經驗后推廣。市場建設初期,也可以簡化,實時平衡市場可以與輔助服務市場合并,將實時平衡視為一種輔助服務。起步階段需要著重在以下方面開展工作:
逐步改變日計劃制定方式
日前市場的關鍵點就是允許發用電雙方自行制定次日的生產計劃曲線,這是日前市場的通行做法。由于體改方案中設置了相對獨立的交易機構,因此,可以將過去由調度機構制定日計劃改變為交易機構負責,同時規定發用電雙方在保證系統安全的情況下于日前提交次日生產計劃。此外,也可由交易機構組織發用雙方采用全電量報價的方式形成。
建立發用雙方報價的市場化實時平衡機制
在發用雙方提供了次日生產計劃后,發用雙方在日內可自愿地對每一時段的電力電量或偏差電量(日生產計劃以外)進行報價,形成可以反映實時平衡的市場電價,
著手建立輔助服務市場
在現有輔助服務補償機制基礎上,可建立以實時市場價格為參考信號的調頻和備用服務市場,將用戶、零售商、發電廠作為市場主體,用戶(零售商)和消耗輔助服務的發電廠作為分攤輔助服務費用的主體,提供輔助服務的用戶、零售商和發電廠通過競價確定輔助服務承擔者。
確定以區域為市場交易范圍
目前國內超20個省存在一家發電公司裝機容量占全省總裝機容量的比例超過20%,有些省甚至達到50%以上,這在發電側形成了強大市場力,發電企業可通過操縱市場價格影響市場公平性。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規模大,集中在能源送出省,市場范圍大,資源優化配置的效果相對更好。現貨市場運行效果與交流強聯系電網覆蓋范圍密切相關,目前,我國區域電網是典型交流強聯系電網,是開展現貨市場試點最好的資源條件。對跨區交易可以通過在任意一方的區域平臺上注冊開展交易,發揮跨區電力余缺調劑和資源優化配置的作用。
關于公益性和調節性發用電計劃的執行
從目前電改方案看,市場交易電量和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將在一段時間內并存,但是現貨市場的調度執行不能采用雙軌制,否則受安全約束和輸電約束影響,就會引發電量偏差是由市場承擔還是由計劃承擔的問題。為了保證居民、社會公益組織的電力供應,將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改造成中長期交易中的財務結算合同,既能保證不參與市場交易主體的經濟利益,也能滿足雙軌制背景下,現貨市場統一出清、統一運行的要求。
提前做好涉及市場建設的技術規范規程
電能本身的物理特點決定了電力市場體系建設與電力系統運行關聯緊密。必須提前做好各種規章規程、技術解決方案、技術支持系統的準備。雖然國外成熟市場已有詳細的解決方案,技術解決方案難度不大,但由于涉及需要解決的問題和技術細節繁多,工作量很大。
綜上所述,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是一個全新的課題,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分階段進行。結合我國電力工業實際,并充分考慮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中國的電力市場建設需要分階段穩步推進。包括選好試點地區組建區域交易機構,并同時開展現貨市場試點,擬定現貨市場(含輔助服務市場)框架設計方案、交易規則等,完成技術支持系統建設,核定獨立輸配電價和各類可再生能源的度電定額補貼標準,確定發用電計劃縮減比例,開展模擬運行和試運行。
通過集中競價開展次日或更短時間的電能和輔助服務交易,以及為了保持電力供需即時平衡,滿足規避輸電阻塞風險的需要,修訂完善有關規則、規范,開展輸電阻塞管理。總結試點經驗,豐富交易品種,完善交易機制,擴大試點范圍。探索推進容量市場、金融衍生品市場。逐步取消所有發用電計劃,基本實現由市場方式配置全部電力資源。力爭在2~3年內實現現貨市場試點運行,用10年時間,建成競爭充分、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市場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