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售電側改革引領新用電需求
售電側放開后,如何促使新售電機構有動力并且有義務為用戶提高用電效率、優化用電模式、增加清潔能源消費比例,促進節能減排、低碳環保、資源優化,合理開發新用電需求促進經濟增長,是急待解決的問題。
售電側改革是新一輪電改的最大亮點,社會資本的引入將加大售電市場的競爭程度,通過市場催動對市場主體的優勝劣汰。未來,在互聯網思維的推動下,售電與用電服務相互滲透融合,用戶體驗不斷創新,將出現多元業務模式,用戶側隨之產生新的用電需求。如何引領用戶側新用電需求,使得用戶的用電效率更高、清潔電能占總消費電量更高、更有利于節能減排,使得電能需求與供給更有效的匹配,同時合理開發新用電需求促進經濟增長,是當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新用電需求的內涵
在一般的電力需求預測分析理論中,用電需求主要包括用電總量、行業空間分布和用電時間特性三方面。在目前的新形勢下,上述三方面內涵應該有所整合和拓展。具體而言,一是由于宏觀經濟總體增速和各行業發展速度與用電量關系密切,而經濟新常態和供給側改革將會在影響經濟增速的同時推動國內產業結構轉型,因此應將用電總量和行業空間分布結合起來考慮。二是隨著技術發展和民眾生活水平的提升,將會產生新的用電終端并代替過去的各類用能終端,進而有望拉動電力需求。過去的研究中對于這一因素通常選擇忽略不計,但是隨著能源電力行業供給側改革的深入、電能替代、清潔替代等工作的開展,有必要在未來的研究中將新增的用電終端類型單獨考慮。三是隨著售電側改革的深入和能源互聯網的建設,用戶用電行為的差異性將不止表現在用電時間特性層面,而是將推廣到用戶對自身的定位,以及其用電的理念和模式層面。
綜上所述,在經濟新常態、供給側改革、售電側改革、能源互聯網等背景下,我們將新用電需求界定為以下三類:一是新用電增量;二是新用電終端種類;三是新用電模式。
新用電增量
新用電增量主要是由于經濟發展和產業發展所帶來的用電總量的增加。根據經濟增速和產業發展對用電量的影響規律,有內外部兩種因素可能推動新用電增量的出現。
一是宏觀經濟發展,是推動新用電增量出現的外部因素。“十三五”時期,經濟增速預計在6.5%~7%范圍內波動。因而,全社會各產業都會相應增長,生產經營規模的擴大將使得各產業用電量上升,從而形成新用電增量。根據經濟增速和用電增速的相關性分析,預計“十三五”期間用電量年均增速為3%~5%。與此同時,受國家產業轉型政策的影響,第三產業的增速預計在“十三五”期間將進一步拉升,由此帶來新的用電增量,同時也使國民經濟用電的重心從第二產業加速向第三產業轉移。此外,居民生活用電也將有上升的趨勢。預計“十三五”期間全國電力需求增量的42%~49%將來自第三產業和居民生活用電。
二是電能成本的降低,是推動新用電增量出現的內部因素。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售電側市場逐步放開,交叉補貼逐步取消,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在當前電力產能相對過剩的情況下,市場放開很可能導致電價相對降低。用電成本的降低將會刺激企業在總成本不變的情況下擴大生產經營計劃,從而形成新用電增量。
新用電終端種類
新用電終端種類指為滿足民眾生產生活的新需求而自發產生,或在政府等外部因素引導下產生新興用電類型。
一方面,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提升,民眾對于自身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會不斷產生新的需求。在這一需求的引導下,將會產生各類新興的用電產品類型,進而形成新的用電終端種類。對生活便利的需求引導了各類家電的產生,對生產便利的需求引導了各類生產自動化設備的產生,目前家電和生產自動化設備已成為電能消費的重要終端。比如數據中心機房、高鐵(地鐵)、電動汽車以及南方供暖、城鄉空調、城鎮化改造,每一項都將帶來超過上億千瓦的新增負荷。
另一方面,為實現能耗結構優化、節能減排等目標,政府可能通過各項措施對社會用能進行引導,進而推動新用電終端種類的產生。如目前的電動汽車即是重要的新用電終端種類之一。根據公安部交管局的相關數據,2015年底全國電動汽車保有量達58.32萬輛,年用電量約為30億千瓦時。按照國務院頒布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預計2020年我國電動汽車保有量將達到500萬輛,按現有的電動汽車耗電水平計算,預計2020年電動汽車的耗電量將超過250億千瓦時。
新用電模式
新用電模式是指在售電側改革、能源互聯網等外部條件引導下產生的不同于現有電能消費模式的用電思路和理念。過去,經濟生產和居民生活領域的用電主體在電能消費中考慮的因素較為單一,大多是以自身需求為主要導向,因而用電模式也較為單一,相應的,電能供應模式的變化空間也相對較少。隨著售電側市場的不斷發展完善,能源互聯網相關運營模式和技術的不斷成熟,用電主體的用電思路和理念將會隨著主體自身特性的不同而產生分化,進而形成多種新用電模式。這些用電模式對于電能的供給要求具有不同的側重點。
引領新用電需求的必要性
新用電增量是電力行業穩定良性發展的基礎。2015年我國用電量增速相較2014年下滑3.3%,為1974年以來的年度最低水平。全國發電設備利用小時3969小時、同比降低349小時,已連續三年下降。“十二五”時期,全社會用電量年均增長5.7%,比“十一五”時期回落5.4個百分點,電力消費換擋減速趨勢明顯。目前,我國電力裝機過剩,尤其是火電裝機過剩的問題尤為突出,一方面不利于相關投資的回收,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清潔能源的消納。激發并引導新生的用電需求將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途徑之一。
預計“十三五”期間,隨著經濟進入新常態,用電量將保持中低速增長。然而,我國的電源項目規劃是基于經濟增速相對較快的“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間對未來用電需求的預測來進行的,這也使得我國在2015年出現了“用電增速放緩”和“電源投產增加”的矛盾。該矛盾的存在嚴重阻礙了我國電力行業穩定良性發展:不僅使得電源的設備利用率下降,導致已投建的電源項目難以收回成本;同時也不利于我國清潔能源的推廣利用,使得棄風、棄光、棄水現象不斷加劇。在這一背景下,新用電增量有助于拉動用電量增長,從而提升電源設備的利用效率,緩解投資回收壓力;同時,能夠有效減少“三棄”,為清潔能源的消納帶來空間。綜上所述,新用電增量將為我國電力行業穩定良性發展提供堅實基礎。
新用電終端種類是我國能源消費結構優化的動力。根據相關預測,化石能源在未來仍將是我國能源結構,尤其是一次能源消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清潔、經濟地使用化石能源是我國能源、環境工作中的重要環節。將化石能源轉化為二次清潔能源的化石能源利用方式,具有較好的環境效益和能效效益,同時便于集約化管理。因此,新用電終端種類的出現,無論是用于滿足生產生活新需求的全新用電領域,還是通過以電代煤、以電代油等手段將已有的用煤、用油終端轉化為用電終端,對于我國能源消費結構優化都有顯著的作用,同時也為以清潔能源代替化石能源的趨勢提供了空間。此外,新用電終端種類的出現還能夠通過上下游產業鏈的逐漸形成帶動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并推動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從而對我國的經濟增長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
新用電模式是電力市場建立健全的契機。相對單一的用電模式使得對用戶的用電需求劃分趨于單一,不利于售電機構面向不同用戶采取激勵措施并拓展自身的業務模式,也不利于激發電力供需雙側的多元博弈,進而構建充滿活力、機制健全的電力市場。新用電模式的產生使得對于用戶的劃分更為細致多樣,從而為需求響應、能效激勵等市場機制創造了可行性和操作空間。在此基礎上,將產生針對各類用戶需求的多種新興電能服務供給機構,這些新興機構能夠提供多種類型的電能服務業務,并在市場主體間挖掘更多競爭與博弈的空間,從而進一步推動市場機制的完善。因此,新用電模式有助于拓寬現有的用電、供電思路理念,充分釋放市場主體活力。
如何通過售電側改革引領新用電需求
售電側是指從售電公司向上游企業購電開始,到電力用戶從售電公司獲取電能或電力用戶直接到電力市場購電的整個環節。我國售電側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電力消費者與電力生產者因為市場體制原因被隔離,使得價格信號難以向用戶有效傳導,導致局部地區電力供需不匹配、電力過剩或者短缺等問題;二是由于售電市場內只有單一供電企業,“單賣多買”的市場結構導致電力用戶普遍缺乏選擇權和議價權,自主調節、節能減排和創新能力難以充分發揮,電能利用效率偏低。針對出現的問題,9號文及相關配套文件提出要推動售電側改革,就是要在售電環節引入其他主體共同參與電力終端的銷售業務。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構建多個售電主體,打破售電壟斷;二是逐步給予用戶自由選擇權,形成用戶自主購電格局。
售電市場競爭引領新用電增量
售電側競爭能夠還原電能的商品屬性,形成價格信號刺激用電增加。同時,隨著售電市場相關機制、規范等框架的建立健全,市場主體的權益將得到有效保障,這將鼓勵市場主體更多地參與電能交易,激發潛在的用電需求。
價格信號影響邊際成本刺激用電增加。隨著售電側的逐漸放開,電力的商品屬性將得到還原,未來售電價格將更多地由市場供需關系決定。通過供需雙側博弈、供給側和需求側的內部競爭將形成動態的價格信號,從而對需求側的電力消費情況產生影響。
由于過去我國電力市場中存在的交叉補貼現象,使得工商業用戶的電價始終處于相對高位。9號文中明確指出,要在售電側改革的進程中妥善處理交叉補貼問題。預計未來工商業用戶的電價將受到市場價格影響而發生動態變化,并且具有一定的下降空間。這一降價潛力能夠刺激工商業用戶(尤其是生產成本對電價敏感度較高的用戶)在符合國家相關能耗排放標準的基礎上擴大生產計劃,增加用電。在此基礎上,相關用戶還能夠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同步擴張生產規模,從而形成可觀的新用電增量。
市場準入退出機制保障買賣雙方質量,有助于提升市場主體積極性。9號文對售電公司、市場化用戶準入條件建立了公平、開放、透明的準入機制,售電公司和市場化用戶都應進入省級政府公布的年度目錄,并在交易機構注冊。其中,售電公司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與所申請售電規模和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設備、場所和從業人員;市場化用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滿足國家節能環保標準。考慮改革初期配套政策、監管機制和信用體系還有待持續完善,準入門檻的設置不宜過低,確保其具備與從事售電業務相適應的財務、技術、人員等條件。同時,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重違反交易規則和破產倒閉的市場主體,須強制退出市場。此外,售電市場的運行質量和市場活力取決于各市場主體的質量和活力,適當提高準入標準,能夠真正激發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從而能夠更好地激發用戶用電需求,引領新用電增量的產生。
售電市場服務多樣化引領新用電終端種類和新用電模式
售電側改革放開了用戶的選擇權,符合條件的大用戶還可直接向發電企業購電。售電機構之間為了吸引并把握用戶資源,將開展多種層次的競爭,不斷探索市場的潛在增長空間,對用戶的特性進行深入挖掘,而多樣化的電能服務,將能夠引領新用電終端種類和新用電模式的產生。
服務多樣化引領新用電終端種類。售電機構的主要經營目標之一是更好地滿足用戶多樣的需求,同時盡可能增加自身的售電量。為此,售電機構有較強的意愿引進新型的用電終端,并圍繞各類用電終端設計各類電能服務向用戶推廣。以電動汽車為例,通過設計以電動汽車為中心的充電樁搭建、管理業務,售電機構能夠從客觀上推動電動汽車這一新興用電終端的普及發展。
服務多樣化引領新用電模式。用戶需求的多元將刺激售電機構提供多樣化的服務,而售電市場中電能服務的不斷多樣化也將引領用戶在電能消費決策時趨于成熟。過去以需求為用電導向的用戶將根據自身特性,在市場的引導下開始分化,產生全新的用電理念、思路,進而形成新用電模式。用戶在選擇電能服務時將綜合考慮自身的需求特性、經濟成本、環境成本等多方面的因素做出決策。而在售電市場進一步成熟,“綜合能源服務”這一概念開始實際應用之后,每個單獨的用戶單元都將可能形成其特有的用電模式。
引領新用電需求需要注意的問題
售電側放開后,售電機構如果單純地追求售電量的增加,那么電力供需不匹配、電能利用效率低下、節能減排壓力大的問題會依然存在,達不到改革的初衷。因此,售電側放開后,如何促使新售電機構有動力并且有義務為用戶提高用電效率、優化用電模式、增加清潔能源消費比例,促進節能減排、低碳環保、資源優化,合理開發新用電需求促進經濟增長,是急待解決的問題。
正確處理新用電增量和節能減排之間的矛盾
電力是當前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和生產力影響因素。每年各行業僅電費一次支出就達5萬億元之巨,新用電需求將是中國經濟增長的一個巨大動力。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可能短時間完成,會觸及方方面面的利益。一些地方在經濟下行壓力下,對傳統發展路徑依賴明顯,可能放松對節能減排的要求,化工、建材、有色等高耗能行業的能耗有反彈趨勢,加之市場需求不旺,有的企業無法達到最佳規模效益狀態,部分產品的單位產品能耗有上升趨勢。這意味著低附加值、高耗能、勞動密集型產品將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成為中國經濟的常態。
售電側放開后,售電公司為贏利,會千方百計“圈用戶”,進行電價競爭吸引用戶。要防止售電側改革演變為非市場因素決定的“降電價”,或者非理性競爭導致的“競相壓價”。應將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強制要求和激勵方式融入電價機制,并結合環境、減排約束及節能目標,使電力價格真正成為促進電力供需平衡和低碳發展的有效信號。應建立能效監管信息披露制度,公布各地區節能服務信息和示范項目建設情況,以及取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從而促進節能減排工作的順利開展。
激勵售電公司和用戶提高用電效率、優化用電模式
售電側放開應選擇有能力促進用戶提高其用電效率、優化用電模式的售電公司,而且未來新的售電公司不能簡單通過采用增供促銷的手段來盈利,重點應放在競爭出售用電(節電)服務方面,從而提高用戶用電效率或者優化用戶用電模式,在此基礎上獲取合理收益。
政府對于售電機構的監管與考核的重點應該是供電可靠性、用戶的用電效率、用戶單位用電的效益等指標,而不是售電量多少。例如,如果今年的單位產品用電量同比上升,那就說明需要提高用電效率;反之,若單位產品用電量同比下降,則說明用電效率提高了,也意味著生產成本的降低。通過售電市場的放開和競爭機制的引入,能夠更有效地提高用電效率、促進節能減排,售電側改革才算真正成功了。
強化電能替代和清潔替代政策促進新用電需求的形成
近年來,國家層面在電能替代領域已經出臺部分支持政策,如《關于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的通知》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這些政策都為推進電能替代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但總體看,在電能替代項目的財政補貼、扶持投入等方面尚未形成配套政策,政府對電能替代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對客戶選用節能環保設備缺少必要的激勵措施。建議在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及居民生活等用能領域,加強電能替代的對應補貼政策,促進新用電需求和模式的形成。
目前,清潔能源發電的需求主要面臨技術方面、價格方面兩大問題。具體體現在如何通過技術改革創新解決清潔能源發電并網等問題,如何通過政策法規保障清潔能源全額收購,如何通過合理制定清潔能源補貼機制提升用戶積極性等。尤其是我國目前的分布式電源發電成本未能達到常規發電成本,在市場競爭中缺少價格優勢,用戶需求較低。售電側改革必須考慮到分布式電源發展與普通售電業務的相互影響,建立科學的激勵措施和市場機制,鼓勵電力用戶自身投資分布式電源,同時還可以通過完善配套制度,鼓勵售電公司在從發電側購電的同時積極消納分布式能源,避免售電公司賣電與電力用戶自發自用的利益沖突阻礙分布式電源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