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電力監管現場檢查再規范 電監會將著手四方面
中電新聞網訊 現場檢查是電力監管的一項重要措施。為更好的履行電力監管職責,規范現場檢查行為,減輕電力企業負擔,維護經營發展,近日,電監會辦公廳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現場檢查行為的通知》,從四個方面對現場檢查行為進行了規范。
一是遵守現場檢查規定。認真執行《電力監管機構現場檢查規定》,事先擬定現場檢查方案,制作現場檢查通知書并告知被檢查單位;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出示電力監管執法證,認真做好詢問筆錄;提交現場檢查報告,及時向被檢查單位反饋檢查結果;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糾正或給予行政處罰。二是控制現場檢查次數。現場檢查要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不得干擾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全國范圍的現場檢查由電監會統一組織,指定領導帶隊,原則上每年不超過2次。部門組織的現場檢查由部門負責人帶隊,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在區域范圍內開展。將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結合起來,發揮好非現場檢查的作用。三是嚴格現場檢查管理。現場檢查的目的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不得安排沒有實際效果的檢查。現場檢查實行扎口管理,全國范圍的現場檢查統一由主席辦公會討論決定,總監簽署意見后實施。派出機構組織的現場檢查,要統籌安排,提高針對性和時效性,防止重復交叉。將現場檢查納入監管業務考核評價內容,加強監督檢查和效果評估,考評結果作為年度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四是切實加強廉潔自律。嚴格執行《電力監管廉政紀律八條規定》,將八條規定與現場檢查通知書一并送達被檢查單位,接受被檢查單位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