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全國一半省級電網都被納入電改試點范圍 下一步的重點在哪?
在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大潮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已覆蓋全國半數省級電網,改革進入全面提速階段。本文從政府和電網企業的角度,分析了下一步輸配電價改革需要關注的重點。
自2014年深圳、蒙西試點“破冰”以來,輸配電價改革在我國漸次開展。2015年,新一輪電改配套文件《關于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將安徽、湖北、寧夏、云南、貴州五省(區)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電網企業準許總收入和輸配電價。
目前,各地區結合當地實際,出臺了輸配電改革試點方案,開展輸配電成本核算和成本監審。根據成本監審的結果,并綜合考慮第一個監管周期的投資增長、電量增長等因素,國家發改委已經批復了五省(區)電網企業第一個監管周期(2016-2018年)的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水平,標志著第一批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成果落地,初步建立了以電網準許成本為基礎的獨立輸配電價機制。
與此同時,改革試點范圍也在不斷擴大。2016年3月,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于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將北京、天津等12個省級電網及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省份的電網和華北區域電網列入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截至目前,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已覆蓋全國半數省級電網,改革進入全面提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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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價改革主要內容與意義
總的來看,輸配電價改革是推進價格機制改革、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也是電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
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是“管住中間,放開兩頭”,輸配電價改革是響應“管住中間”的關鍵改革措施,其改革目標是轉變對電網企業的監管模式,建立規則明晰、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健全對電網企業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促進電網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為進一步深入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創造條件。
具體來看,其主要特點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轉變了對電網企業的監管方式。改革前,政府對電網企業的價格監管是核定購電、售電價格,電網企業獲得差價收入的間接監管;改革后,對于網絡型自然壟斷的電網輸配電環節,轉變為政府對電網企業輸配電業務準許收入進行監管的“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模式,這一模式體現在以電網企業有效資產為基礎,對輸配電收入、成本和價格實現全方位直接的事前監管,輸配電價關鍵定價參數將由政府進行核定。
(2)改變了電網企業盈利模式。輸配電價改革使得電網企業的經營模式由主要依靠購銷差價獲利,轉變為改革后將按照成本加成的方式收取過網費。電網企業的準許收入=準許成本+準許收益+稅金,簡單地說,準許成本主要涉及輸配電資產帶來的折舊費與運維費用,準許收益則是輸配電資產帶來的資本回報與產出,其特點是未來電網準許成本和準許收益都將依據電網有效資產進行核定。
(3)旨在推進電網企業降本增效。有效資產是指電網企業為提供輸配電服務所必需的各項資產。從保護消費者利益、促進企業效率提升的視角出發,今后電網的投資、成本開支將與消費者供電服務息息相關。與企業會計成本有所區別的是,電網企業定價成本需要用于輸配電服務,同時費用合理。從改革要求來看,與輸配電服務不相關的成本將被剔除,不能放在定價成本里用于定價;與此同時,進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應該符合輸配電服務的需求。其次,影響定價成本的系數和經濟參數,需要符合公允的標準。
目前,從五個省區試點情況來看,通過開展核減一些不相關的輸配電投資和成本費用,強化嚴格的成本約束和輸配電價格監審,五省區平均核減比例為16.3%。輸配電價改革能夠使電網企業增強成本觀念,意識到需要降低運營成本才能保障收益,對于強化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提高內部管理效率,將起到促進作用。
(4)為推進電力直接交易、促進電力市場建設奠定良好基礎。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電網企業擔任輸送職責接收過網費,今后電網企業收入與發電、售電價格高低無關,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的利益分歧得到弱化,未來電網企業將在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中保持相對中立位置。對于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而言,按照不同的電壓接入等級和核定的輸配電價格,直接并入雙方直接交易的價格中,同時對于各類市場主體公平接入、自主交易提供了保障。輸配電價改革是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的重要條件,對穩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取得豐碩成果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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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輸配電價改革需要關注的重點問題
(1)政府監管的視角
下一步,從監管部門來說,以下幾點需要穩妥推進:一是分類推進交叉補貼處理。在深化改革進程中需要進一步加強研究,妥善尋找各種渠道消化交叉補貼的問題,使輸配電價的核準更加科學合理。我國居民用戶處于供電環節末端,電壓等級最低負荷率低,供電成本較工商業用戶高,但目前一直是工商業用戶長期補貼居民用電,居民電價低于工業電價。因此,下一階段需要盡快探索交叉補貼解決方案,各試點省份逐步開展交叉補貼摸底、測算和核定工作,統一研究提出妥善處理交叉補貼的政策措施,在逐步減少工商業內部交叉補貼的同時,妥善處理居民、農業用戶交叉補貼。
二是形成利用關鍵指標分析電網合理投資規模的科學機制。電網規劃和投資計劃安排,可能存在監管部門和電網企業考慮視角不同,存在一定爭議的情形。可以考慮建立監管部門和電網企業共同認可的電網發展評價相關指標與標準,將電網企業與政府溝通的關注點,聚焦為針對電網發展情況進行指標衡量和客觀評價的問題,通過指標數據反映出電網建設需要多大規模投資,從而得到政府監管部門的認可。評價指標需要系統化的設計,應具有可量化分析性,以及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具備動態調整和完善性。
(2)電網企業的視角
輸配電價改革在轉變電網企業的盈利模式與監管方式,強化電網企業成本約束機制的情況下,對電網企業的影響與挑戰還體現在:
一是對電網企業投資規模預估準確性提出更高要求。核定電網企業準許收入并確定輸配電價后,如果社會用電量與負荷數據預估不準確,偏差較大,可能出現電網企業營業收入達不到核定準許收入,無法收回投資的可能性。因此,電網企業需要將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的核定與社會用電量和負荷的預測有效結合起來,盡量提高用電量及負荷的預測準確率,合理確定投資規模,保證實際營業收入與核定的準許收入偏差度較小。
此外,在投資計劃安排中,需要電網企業進一步加強投入產出效益分析,科學評判電網投資在提升電網安全性、運營效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方面發揮的作用,明確電網投入效益增長點,細化投資分類,有效落實精準投資。
二是確保電網投資不影響普遍服務功能的發揮。當前,電網企業承擔了電力普遍服務的職能,電網盈利模式的改變強化了成本開支節約,但是對于偏遠地區、無電地區的電網投資項目,電網企業可能無法盈利。如果參照一般項目的投資回報率,可能導致電網企業普遍服務投資激勵不足,監管機構需要考慮設置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對這部分投資進行保障。
《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發改價格[2015]1347號)對于有效資產的認定主要遵循了合法性、相關性與合理性原則。參照國際經驗,對于特定類別的新增投資設定不同的監管回報率,通過激勵引導電網企業的投資也是監管機構常用且有效的方法。例如,意大利輸電行業針對解決輸電阻塞的建設項目等專項投資設定了1-2%的額外監管回報率,香港政府對可再生能源類資產設定的監管回報率相對高出1.1%
因此,對于電網企業開展普遍服務、開再生能源通道送出等項目,建議基于“激勵引導”原則,給予較高的投資回報率,以激發電網企業開展此類項目投資建設的積極性。
三是深化電網設備全壽命周期資產管理。今后電網企業需要深入貫徹全壽命周期資產管理理念,以確保資產長效運營為目標,降低資產運維成本。從源頭提高設備運行可靠性,設備選型以免維護或維護成本低、故障率低為主要條件;建立供應商篩選機制,選擇具有良好供貨業績、生產管理科學、工藝控制嚴的專業制造廠商提供的產品;適當提高建設設計標準,加強施工建設全過程質量控制;深化狀態檢修,跟蹤關注、實時預警設備運行狀況,及時處理設備缺陷和隱患,確保在設備周期內安全穩定運行,降低故障發生概率與運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