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煤電超低排放改造密集推進 煤電節能減排迎來“加強版”
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決定,2020年前,燃煤機組全面實施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與2014年發布的《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年)》提出的煤電產業“升級版”相比,此次會議確定的超低排放改造范圍明顯擴大,將實現全區域、全機組類型覆蓋,同時改造步伐全面提速。
配套政策也相繼快速落地。12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文,決定對超低限值機組實施上網電價支持政策,以鼓勵引導煤電超低排放建設和改造工作。
機組改造密集推進
從2014年中開始,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逐漸在全國推廣開來。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8月底,實現超低排放的煤電機組規模已超過5000萬千瓦。近期,發電企業達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電廠正迅速增加:11月27日,華能集團日照電廠3臺機組通過超低排放驗收;11月30日,華能黃臺電廠4臺機組全部實現超低排放;12月8日,華電萊城電廠1號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據大唐集團相關負責人介紹,截止到11月,大唐集團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46臺、1551萬千瓦,占全部煤電裝機容量的17.5%。另外,按照國務院此次會議確定的超低排放改造新要求,大唐集團在“十三五”期間還將安排161臺機組進行超低排放改造,預估投資165億元。其中2016年至2020年,改造機組數量分別為61臺、45臺、19臺、29臺、7臺。“屆時,集團旗下總容量9000萬千瓦的煤電機組將全部按期實現超低排放。”該負責人說。
另外,截至目前,浙能集團也已完成10多臺機組的改造,年底前超低排放改造機組容量將達到1090萬千瓦。根據規劃,到2017年前,浙能將完成所有35臺機組的超低排放改造。
華能技術經濟研究院研究室主任韓文軒表示,各大發電集團目前已掌握了成熟的超低排放技術,盡管改造的邊際成本較高,但考慮到當前煤電普遍較好的盈利水平,發電企業完全有能力完成國務院會議提出的建設和改造任務。
煤電節能減排迎來“加強版”
2014年9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三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印發《行動計劃》的通知”,旨在推行更嚴格能效環保標準,加快燃煤發電升級與改造,努力實現供電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三降低”和安全運行質量、技術裝備水平、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三提高”,打造高效清潔可持續發展的煤電產業“升級版”。
《行動計劃》對煤電超低排放改造提出了明確要求,即對于新建煤電機組,東部地區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基本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中部地區原則上接近或達到該限值,鼓勵西部地區接近或達到該限值;對于現役煤電機組,東部地區現役30萬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發電機組、10萬千瓦及以上自備燃煤發電機組以及其他有條件的煤電機組,改造后基本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鼓勵其他地區現役實施達到或接近該限值改造。
據記者了解,在《行動計劃》發布之前,國內部分省份便已出臺煤電超低排放改造計劃,并且時間節點早于《行動計劃》,同時部分標準也更加嚴格。如,2014年7月,浙江省發文要求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在役的60萬千瓦及以上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實現超低排放,鼓勵其他統調燃煤發電機組達到超低排放;2014年8月27日,山西省發文要求全省單機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2020年底前全面達到超低排放,加快關停單機20萬千瓦級及以下燃煤機組。2015年3月10日,河北省全面啟動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升級改造專項行動,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煤電機組達到超低排放。
異于《行動計劃》根據東、中、西不同區域和各省份文件針對不同容量機組提出不同要求,此次國務院會議制定了更統一、更嚴格決定,明確到2020年前煤電機組全面實現超低排放,東部地區完成時間也較《行動計劃》提前2-3年。至此,煤電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正式“擴圍提速”。
電價利好政策出臺
韓文軒表示,超低排放改造需要大量資金支持。如果2016年年初煤電聯動政策實施,屆時煤電上網電價必將下降,會對發電企業利益形成一定影響。“國家應對環保電價做出相應調整,進而為改造投入提供經濟補償,調動企業改造積極性,以確保實現減排目標。”
事實上,目前多個省份已經出臺了超低排放相關激勵政策。例如,山西省發文要求,對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機組,每年給予不低于200小時的電量獎勵,浙江、江蘇等省也有類似政策。而陜西則按照10萬元/萬千瓦的標準,對每臺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機組給予補貼。
對此,國務院會議也提出了明確要求,即對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要加大政策激勵,改造投入以企業為主,中央和地方予以政策扶持,并加大優惠信貸、發債等融資支持;同時,會議還要求,中央財政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要向節能減排效果好的省份適度傾斜。
為鼓勵引導超低排放,12月9日,國家發改委、環保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實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電價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經所在地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并符合上述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發電企業給予適當的上網電價支持。其中,對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經并網運行的現役機組,對其統購上網電量加價每千瓦時1分錢(含稅);對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網運行的新建機組,對其統購上網電量加價每千瓦時0.5分錢(含稅)。
根據《通知》要求,上述電價加價標準暫定執行到2017年底,2018年以后逐步統一和降低標準;地方制定更嚴格超低排放標準的,鼓勵地方出臺相關支持獎勵政策措施。
諸多執行層面問題待解
但據記者了解,落實國務院會議相關要求,仍有多方面因素需綜合考慮。
例如,一位不愿具名的五大發電負責人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首先應盡快明確‘W’火焰爐、循環流化床鍋爐,以及廣西、重慶市、四川和貴州等省燃用高硫煤機組的超低排放改造標準,便于發電企業制定‘十三五’超低排放環保改造計劃。”他建議對“W”火焰爐、循環流化床鍋爐的氮氧化物按照100毫克/立方米改造;廣西、重慶市、四川和貴州等省燃用高硫煤機組的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改造。
另外,該負責人還建議,對20萬千瓦等級及以下的機組可暫不進行超低排放改造。他表示,“考慮到未來淘汰落后產能、發電機組上大壓小的可能性,為避免國有資產浪費,可加強對20萬千瓦以下機組環保設施運行情況的監控,確保按照環保新標準穩定達標排放。”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目前電力需求增速放緩,煤電機組利用小時數大幅降低,機組負荷普遍偏低。據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秘書長王志軒介紹:“在低負荷運行時,部分機組由于排煙溫度低于催化劑反應窗口,致使脫硝無法投運,造成NOx超標排放。如《關于對2014年脫硫脫硝設施存在突出問題企業予以處罰的公告》中,通報的粵電5個電廠(均為60萬千瓦或100萬千瓦機組)NOx超標都屬此類問題。”
為此,上述電企負責人建議,“應該開展機組優化節能調度。一方面充分發揮大容量機組、清潔能源機組以及高能效機組的降耗優勢;另一方面提高運行機組負荷率,避免機組長期處于低負荷高能耗運行狀態,減輕負荷率對機組能耗的不利影響。促進節能減排工作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