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國家電網: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 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將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是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一、放開發用電計劃是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前提條件
我國現行的政府制定發用電計劃,對電能實行統一分配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改革開放初期,在解決我國電力短缺和保障電網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電力工業的發展,政府制定發用電計劃已經不能適應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需要。
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就是要還原能源的商品屬性,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在傳統的政府制定發用電計劃模式下,電力是特殊商品,電量由政府參照“三公”原則進行分配,電廠發電多少主要取決于政府的計劃,沒有其他可參與的市場。只有放開傳統的發用電計劃,才能為發電量直接交易等市場化交易提供可能,才能促使電力企業和電力用戶真正參與到電力市場交易中來,進而有效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更好發揮市場優化電力資源配置的作用,提高全社會的用電效率。
二、建立優先發用電制度是電力市場化改革平穩有序進行的重要保障
發用電計劃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全部放開,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電改配套文件《關于有序放開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于如何有序推進發用電計劃改革進行了明確,通過“兩個制度”,即建立優先購電和優先發電制度,對特殊的發電企業和用戶實行有限度的保護,實現電力電量平衡從計劃向市場平穩過渡,進而推進電力市場建設。
(一)建立優先用電制度,有利于保障民生,確保社會生產生活有序用電。電力關系國計民生,保障公益性行業用電是平穩放開發電計劃的基礎。《意見》明確,一產用電、三產中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行業用電,以及居民生活用電獲得優先用電保障。政府通過建立優先購電制度,保留這部分發用電計劃,并執行政府定價,是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兜底”政策,能夠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服務等行業以及部分無議價能力用戶有電可用,并維持合理的價格,切實保障民生。
為保障優先購電的實施,優先購電的電力電量由所有公用發電機組共同承擔,這部分電量不參與市場交易,電價執行政府定價,以確保公益性電力需求。同時,需要加強對需求側以及有序用電的管理。實施有序用電,有利于提升電力應急保障能力,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和生產生活秩序。
(二)建立優先發電制度,有利于清潔能源消納,進一步促進節能減排。9號文指出,要確?稍偕茉窗l電依照規劃保障性收購,F階段,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特別是風電成本高,存在不穩定、不可控性,市場競爭能力差,若推向市場競爭,不利于清潔能源的消納。《意見》明確建立優先發電制度,主要是秉承綠色低碳、節能優先的原則,從保障清潔能源多發滿發、電網安全以及保障民生方面,確定了可以由政府安排全部或部分發電量計劃的發電類型。其中,分布式發電全額收購;風電、太陽能、生物質、余熱余壓余氣發電按照資源條件全額安排發電;水電按照資源條件、歷史均值、綜合利用要求優先安排發電;火電中除超低排放機組和采暖期的供熱機組外,其他機組未列入優先發電保障范圍。
從優先發電的范圍可以看出,新電改將會刺激風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發電,提高清潔能源發電比重,優化調整我國電力裝機結構;同時,保障民生的熱電聯產機組將受益。優先發電制度對于減少煤炭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加快形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為保障優先發電的實施,政府在編制年度發電計劃時,應為符合優先發電類型的機組留足發電空間。同時,電網企業需要做好電力電量平衡工作,火電企業也要通過技術改造,根據電網調峰調頻的需要,提高調峰靈活性,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在能源資源豐富地區、清潔能源裝機比重較大地區,組織實施替代,實現優先發電可交易,由水電、風電替代火電發電量,能夠最大限度消納清潔能源,促進節能減排,也是保障清潔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的可行性措施。云南省實施清潔能源交易、四川省實施水火電置換,在合理利用資源方面均有借鑒意義。
三、積極開展直接交易是構建競爭性電力市場的有效途徑
現階段,直接交易是開展電力市場交易的主要形式。開展直接交易是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建設的可行路徑,有利于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促進合理市場交易機制的形成,有序推進電力市場建設,F階段,在不影響電力系統安全、供需平衡和保障優先購電、優先發電的前提下,有序穩妥地擴大直接交易規模,逐步將發電計劃向市場轉變,能夠還原電能的商品屬性,實現市場化,促進建立完善的電力市場體系。同時,隨著逐步放開發用電計劃,直接交易規模的不斷擴大,跨省跨區送電逐步過渡到中長期交易,能夠有效促使更多的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參與到市場交易中來,享受電力體制改革帶來的紅利。
《意見》對直接交易的用戶準入范圍、發電準入范圍、交易方式和期限、交易價格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有利于直接交易的有序推進。在市場準入方面,《意見》明確了參與直接交易的主體,擴大了準入范圍。參與交易的主體更加多樣化,有利于形成多買多賣的市場競爭格局,能夠增強市場機制調節供需關系和形成合理價格的能力,有益于促進用戶根據市場供需合理調節生產、優化用電、提高能效,促進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有效實現。發電側允許火電、水電參與,鼓勵核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參與。明確超低排放火電機組優先參與,對不符合國家政策、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企業不能參與,這不僅可以督促發電企業挖掘自身潛能,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競爭能力,而且能夠淘汰落后產能,提升火電高效清潔發展水平。在交易期限方面,鼓勵建立相對穩定的中長期交易機制!兑庖姟芬幎,發電企業、售電企業和用戶可以自愿參與直接交易。一旦參與,不得隨意退出。允許部分或全部轉讓合同。這些規定有利于維護交易雙方的利益,降低參與方的違約、信用風險。在交易價格方面,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上網電價。在目前火電機組利用小時逐年下滑的情況下,直接交易將導致上網電價競爭加劇,發電側水電及大容量、高能效、低排放火電將受益,工業用戶生產成本也將降低。
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將進入全面試點、有序推進的新階段。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是推進電力改革的基礎,要做好優先用電和優先發電量之間的有效銜接,安排好發用電平衡;同時,也要關注水電大省火電企業的生存問題,研究出臺相關補償政策和機制,確;痣娖髽I安全穩定運營;要通過立法等手段建立健全發用電市場信用體系,依法保護發電、用電企業的合法利益,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為實現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目標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