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河南省首例消防產品刑事案件在濮陽成功偵破
日前,河南省濮陽市首例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刑事案件在華龍區人民法院審理結束,違法犯罪嫌疑人孫某依法受到嚴懲。
2014年7月23日,河南省濮陽市消防支隊防火監督人員在對一高層建設工程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工程使用的防火門無法提供消防產品身份證標識,防火門外觀質量較差。依據《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GA588-2005)規定,直接判定該工程使用的防火門為不合格消防產品。
經調查,該工程使用的防火門為河南省濮陽市清豐縣一家家庭作坊供貨,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無法提供防火門的《產品形式認可證書》和消防產品身份證標識。經調查該批次防火門涉案金額較大,當即移送案件到公安部門,經市局法制部門法核要求補充偵查。2014年10月22日,河南省濮陽市公安局將該批次防火門送至國家防火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證明該產品耐火性能不合格。
2014年11月5日,河南省濮陽市消防支隊將該案移送至濮陽市公安局勝利分局立案偵查。2014年11月6日,河南省濮陽市公安局勝利分局將犯罪嫌疑人孫某抓獲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14年11月14日,河南省濮陽市公安局勝利分局將該案件移送濮陽市華龍區檢察院。經補充偵查,2015年7月13日,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一審判決被告人孫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款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孫某當庭認罪,未提起上訴。
該起案件是濮陽市首例消防產品刑事案件,也是河南省首例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的消防產品刑事案件,社會影響深遠,極大地震懾了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凈化了濮陽市消防產品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