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邁步:電網盈利不再與購售電差價相關
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于6月19日聯合印發《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這是繼國家發改委6月9日批復《內蒙古西部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后,電改的又一項重要推進動作。《監審辦法》也是我國第一個針對超大網絡型自然壟斷行業的成本監審辦法,標志著國家對電網企業成本監管全面進入科學監管、制度監管的新階段。
蒙西試點方案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下發后,國家發改委出臺的第一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也是我國第一個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旨在深入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探索建立獨立輸配電價體系。《監審辦法》則重在建立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機制。
據記者了解,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是加強電網企業監管、建立成本約束機制的重要手段,也是科學制定輸配電價的重要前提。目前,國家發改委已經組織部署成本監審人員,對安徽、湖北、寧夏、云南和貴州5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省,按照《監審辦法》開展成本監審工作。今后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實施情況不斷修改完善《監審辦法》,逐步建立健全適合我國國情的壟斷行業定價成本監管制度。
具體來看,《監審辦法》明確了輸配電定價成本構成、歸集辦法以及主要指標核定標準。主要體現了以下4個原則:一是合理歸集。明確電網資產應與輸配電業務相關,成本費用按電壓等級、服務和用戶類別合理歸集,為分電壓等級、分用戶類別核定輸配電價及測算電價交叉補貼提供依據。二是從嚴核定。所有成本費用都要剔除不合理因素,明確八項費用不得列入定價成本,管理性質費用從嚴核定,高于行業平均水平較多的費用要適當核減。三是新老分開。區分存量和增量資產,增量部分核定標準嚴于存量部分,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四是共同監管。在資產和部分成本費用的審核方面,充分發揮各部門合力,共同加強對電網企業成本的監管。
“這個監管辦法符合國際通行做法,有利于電網企業定位于公用事業,是‘管住中間、放開兩頭’電改基本路徑的一個保障機制。”華北電力大學能源與電力經濟研究咨詢中心主任曾鳴認為,電網企業的公用事業型定位既符合我國國情,也是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關鍵,同時更是在電力市場條件下繼續保證普遍服務、節能減排,以及資源在整個能源系統中實現最優配置的需要。
據曾鳴介紹,《監審辦法》主要是參考國外通行的獨立輸電價格機制的管制模式,這一管制模式能夠有效監管電網企業,已被國際實踐所證明;除此之外,也考慮了我國現階段處于電力市場初級階段,以及電網公司還需要承擔較多的社會責任等因素,經過征求各方意見,幾上幾下逐步形成。
價格是市場經濟的核心,電力作為商品,價格形成機制是評判電改的重要準繩之一。事實上,2002年啟動了電力體制改革后,國務院于2003年便已出臺了《電價改革方案》,發改委依此于2005年印發《上網電價管理暫行辦法》、《輸配電價管理暫行辦法》和《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文件,推動電價市場化形成機制改革。但“只聽樓梯響,沒見人下來”。今年年初,國家發改委批復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即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對電網企業實行總收入監管,單獨核定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試點改革后的電網企業盈利不再與購售電差價相關。業內普遍認為,這標志著我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邁出實質性的步伐。
蒙西試點方案的推出,可以說是進一步深入推進了輸配電價改革。該方案總體上與深圳試點方案基本一致,同時結合實際情況在一些方面作了改進。例如,增加了核定輸配電價時需考慮交叉補貼等內容。《監審辦法》的發布,則為扎實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提供了具體的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