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擴圍意味著什么?電力市場化正在提速
導讀: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擴圍意味著,“電力”市場化改革正在提速。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了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和路徑是,在進一步完善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開的基礎上,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構架深化我國電力體制改革。
近日,國家發改委發文稱,國家發改委會商國家能源局,同意將貴州省列入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電網企業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國家發改委要求貴州省于2015年7月底前上報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于2015年10月15日前上報輸配電價測算方案。
自此,貴州已成為繼深圳、內蒙古、安徽、湖北、寧夏、云南后的第七個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省份。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擴圍意味著,電力市場化改革正在提速。
早在2002年國務院出臺《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就明確了“廠網分離、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的電力市場化改革方向。雖然電力市場化的“廠網分開”已經基本實現,通過對國家電力公司分拆重組,成立了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以及華能、大唐等五大發電公司,在發電側形成了競爭,但是對電網企業實行產業流程的縱向拆分,在輸電、配電環節分別打造獨立的市場主體,形成多元競爭格局的“輸配分開”并沒有做到。
一直以來,圍繞著拆分電網的輸配分開爭議不斷。在電力的發、輸、配、售環節,輸電、配電被認為是自然壟斷環節,而發電、售電被認為是競爭環節。支持拆分方認為,輸配分開有助于厘清電網的輸配電成本,制定合理的電價以及有效地對電網實施監管。反對方認為,輸電和配電具有自然壟斷特性,輸配一體化是電網科學高效發展的一個體制保障,特別是隨著智能電網發展,讓輸配電進一步融合。
十八屆三中全會后,中國進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階段。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了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和路徑是,在進一步完善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開的基礎上,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構架深化我國電力體制改革。
目前,我國電力體制最突出、最緊要的矛盾是:由于電網企業擁有獨家買賣電的特權,加之所有電價均由政府管制,使電力市場中兩個最重要的主體,即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被隔離開來,不能直接“見面”進行市場交易。發電市場的供給、成本變動和價格信號不能及時傳導到用戶;用戶需求信息也不能直接反饋給發電企業;市場機制基本失靈,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均不能及時合理調整,電價水平及上下游產品比價關系被人為扭曲。
從此次重啟的輸配電價改革來看,改革的思路是,“管住中間、放開兩頭”,也就是在保持電網一體化的情況下,監管好電網,確保其公平開放,破除電網的“獨買獨賣”模式,在發電側和售電側引入競爭,形成“多買方—多賣方”的市場競爭格局。
長期以來,電網企業的成本就好像是個“黑匣子”,盡管以前國家發改委也公布過輸配電價,但那只是電網購電與售電的價差,而不是根據其資產和實際運維成本來確定的輸配電環節價格。
從深圳等地的試點來看,輸配電價改革,有助于打開電網成本這個“黑匣子”,改變電網企業買電、賣電獲取購銷差價收入的盈利模式,促使電網企業轉向按國家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這樣,電網收入與發電售電價格高低無關,電網企業也就與發電、售電企業沒有了利益之爭,在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中,電網企業就能保持中立地位,避免干預電力市場的有效運行。此外,公布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也使得電力市場買賣雙方,在協商定價時,有了更加科學的依據,有利于促進電力資源進一步優化配置。
應該說,對輸配電價改革各方認同度高,地方政府有積極性,此次貴州省的試點就是地方主動申請的結果。目前,仍有不少省份正在申請加入試點,這意味著輸配電價改革已進入全面試點的新階段。在明確輸配電價、監管好電網的基礎上,促進發電、售電側競爭,進一步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