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電改先行配額制未動 光伏電站面臨生存難題
近段時間以來,由君陽太陽能電力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北京君陽投資有限公司總裁彭立斌撰寫的“彭十二條”在光伏行業激起千層浪,其指出,隨著放開發電側和售電側,如果沒有配額制的保護,包括光伏電站在內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將會出現大面積死亡。
彭立斌認為,在沒有配額制的情況下,各種發電方式比較成本逐步遞增依次是水電、火電、核電、天然氣、風電、太陽能,如果實行競價上網,光伏的競爭能力最差,“如果電改全面啟動而配額制沒有提前執行,估計過渡期間就要有一批公司關門。”
地方政策先行
所謂配額制,指的是以立法為基礎,對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作出強制性規定,要求發電企業承擔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電網公司承擔購電義務,此舉可保證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市場開發。
OFweek行業研究中心高級分析師馮輝告訴記者,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思路,會對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地方政府三大主體同時提出約束性要求,標準太難確定,各地爭論太多,實際上是要解決電力行業“歷史遺留”的體制問題,難度可想而知。
不過,記者從業內獲悉,隨著內蒙古和湖北的地方配額制出臺,全國的配額制有望在年內出臺。
今年4月,湖北省發改委和能源局聯合下發《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準備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大發電集團在湖北省新能源裝機占該集團在湖北省權益發電裝機(主要指燃煤火電裝機和新能源裝機)的比重,2015年達到3%以上,2017年達到6%以上,2020年達到10%以上,對不能完成考核目標任務的,調減燃煤機組發電小時數。同時未完成新能源建設任務折算為碳排放量,要求企業購買對應的碳排放額度。
隨后內蒙古也出臺了類似的規定,要求全區2015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占比達15%,到2020年達20%,其中風電和光伏限電率分別控制在15%和6%以內,成為首個省級可再生能源配額制。
而國家發改委3月23日下發的新電改“9號文”第一個配套文件中就要求,各省應全額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新增用電需求優先使用清潔能源,促進清潔能源消納。
不過,馮輝認為,配額制并不是解決可再生能源消納問題的最佳途徑,要靠配額制來徹底解決光伏行業存在的入網難問題并不現實。
成立售電公司或是出路
彭立斌指出,沒有售電公司的光伏發電公司和沒有電源點的售電公司都是無法生存的。
有觀點認為,由于電改后售電側更看重電價的高低和服務,沒有售電公司的光伏發電公司只能委托售電公司出售電量,而由于成本的原因,售電公司將會對光伏電挑三揀四。而未來售電公司直接面對客戶,綜合電價的設定將是每個售電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只有在擁有一定電源點規模的情況下,售電公司的售電策略才能更積極和更有彈性。
馮輝認為,這總體道出了在現行電力體制中“新生的”光伏發電公司的尷尬境地,要徹底解決以上問題,關鍵還在于電力體制的深化改革。
對于地面光伏電站而言,由于采取電量+可再生能源份額的電力消費方式,傳統能源公司在電量上有絕對優勢,只需要完成一定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就可以不受限制發揮自己的產能,地面光伏電站雖然有配額制的保護,但是面對成本更低的風電和數量絕對優勢的煤電,很少有調節電價的能力,選擇和傳統能源公司合作或者出讓才能有立足之地。
彭立斌向記者指出,如果是單純的光伏發電公司是很難生存的,但是如果分布式光伏發電公司同時是售電公司,那么生存機會則大很多。
此外,彭立斌還指出,傳統電站的設備更替規律顯示,1990年代初是容量125MW的發電設備為主力機組;2000年代初是容量300MW的發電設備為主力機組;2010年代初是容量為600MW的發電設備為主力機組。可以預見,2020年將是以容量1000MW的發電設備為主力機組。作為半導體技術為核心的光伏電站,完全可以斷言地面電站在10年內現有設備都將會被拆除或改造。
有業內人士對此指出,光伏電站被拆除或改造并不是說到了壽命期,而是因為有了更好的選擇,比如替換現有電站,投資的內部收益率會更高,目前一些光伏電站建設較早的國家,比如西班牙,已經開始出現老光伏電站被大批量技術改造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