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火災慘劇曝未成年人安全教育集體缺失
3月22日14時左右,遼寧省大連市金州新區(qū)大黑山發(fā)生山火,共造成5名登山者死亡。3月30日,《法制日報》記者從大連市委宣傳部獲悉,經(jīng)大連市、金州新區(qū)兩級森林公安機關調查,依法確認“3·22”大黑山森林火災系幾名中小學生上山玩火所致,涉案學生均不滿14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也正是由于此,這一事件帶給人們的反思遠沒有結束。
5名登山者殞命大黑山
大黑山位于大連市金州新區(qū)城東約5公里,是遼寧省文物保護單位,也是遼東地區(qū)著名的宗教圣地。
火災發(fā)生前,當?shù)靥旄晌镌?久晴少雨,火災當天還刮起了6級至7級大風。
記者在火災當天趕到現(xiàn)場時看到,大黑山西北側約30%面積被濃煙籠罩,火勢已擴散至兩個山頭,火場附近民眾已全部疏散,濃煙在數(shù)十公里外都能看到。
大連市委宣傳部當天發(fā)布消息稱,截至下午5時50分,大黑山火勢已得到控制。初步調查火災造成5名登山者死亡,當?shù)匾呀M織調查組調查火災原因,善后工作正在開展。
據(jù)記者事后了解,當?shù)叵啦块T派出300多名官兵趕到現(xiàn)場撲救,因著火位置距離最近居民樓還有500米左右,火勢暫未對周圍居民生活造成影響。
帶火具玩火釀成慘劇
今天下午,來自大連市委宣傳部的最新消息稱,經(jīng)大連市、金州新區(qū)兩級森林公安機關調查,依法確認“3·22”大黑山森林火災系幾名中小學生上山玩火所致。
23日晚,專案組連夜召開案情分析會,確定偵破方案。按照確定的方案,24日一早專案組成員立即趕往各個重點工作對象日常生活區(qū)域,到11時40分左右,專案組將幾名重點工作對象全部找到,他們均是案發(fā)地附近的中小學生。
在家長和老師的監(jiān)護下,他們向專案組講述了幾人一起進山玩火的經(jīng)過,并逐一分別引領專案組民警指認了玩火現(xiàn)場。專案組現(xiàn)場提取了他們玩火時裝助燃劑的玻璃瓶、打火機、未燃盡的棉布殘留物等證據(jù)。
此次火災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了5名遇難者。專案組委托大連市公安局刑偵技術部門進行了DNA檢測,逐一甄別認定了5名遇難者的身份。在征得家屬同意后,按程序開展進一步檢驗,以依法確認死因。
經(jīng)林業(yè)技術部門勘測認定,此次森林火災過火面積25.4公頃,其中有林面積為10.6公頃,其他為荒山石砬。目前調查表明,涉案的幾名中小學生均不滿14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大連市、金州新區(qū)兩級森林公安機關和專案組將在檢察機關的指導監(jiān)督下,依法依程序妥善處理好案件后續(xù)工作。
采訪中,記者還找到一名要求匿名的知情者。他向記者透露,此次火災肇事者是5名學生,5人是從大黑山松苑小區(qū)翻過圍墻進入山中。在這之前,5人中有1人曾提議上山點火玩耍,還特意買了打火機,帶上了酒精。
到山上后,5名學生撿了兩堆松塔,澆上酒精,用打火機點燃。隨后,被點著的松塔火勢越來越大,5名學生在慌亂中只撲滅了一小堆火,見火勢已經(jīng)無法控制,便慌忙逃離。
“5名死者包括4女1男,是大黑山附近一家企業(yè)的員工,事發(fā)前一共有7人結伴上山,但他們并沒有走正常的上山道路,而是選擇了山間毛道。”這名知情者透露,死者中有一對夫妻,丈夫一開始已經(jīng)脫離了大火的包圍,但為了營救妻子又返回,被大火吞噬。
損失應由監(jiān)護人承擔
此次火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5名未成年肇事者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這5人不構成刑事責任。”遼寧律師史曉丹向記者介紹,只有16周歲以上才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至16周歲需要對8種重大故意惡性犯罪負刑事責任,5名放火者不滿14周歲,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
在民事賠償方面,5名放火者沒有民事責任能力,由他們的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此次火災中,共造成5名登山者死亡,根據(jù)人身損害的司法解釋,賠償主要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yī)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等。
“此次火災對山林造成的損失賠償也需要監(jiān)護人承擔,由相關部門根據(jù)被燒毀林木的樹種、樹齡等作價,得出具體的賠償金額。”史曉丹說。
山林管理部門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登山者選擇僻靜的山間毛道,山林管理部門一般不需要承擔責任,但如果山間毛道長時間有很多人在走,或這些地方曾經(jīng)發(fā)生過險情,一旦出事,山林管理部門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史曉丹說,對于故意放火不可避免,山林管理部門一般不需要承擔責任。
教育集體缺失系主因
遼寧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張思寧說:“進入青春期的十三四歲孩子,完全有自控能力和自主行為能力意識到山上放火的后果,只要有一個小孩勸阻,都有可能避免悲劇的發(fā)生,但遺憾的是,這5個孩子卻一拍即合上山放火。應該說,這是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的集體缺失,可以說是失敗的結果。”
“家庭、學校和社會對孩子的教育應該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教育,其方式方法一定要接地氣,考慮其實用性和實際效果,而不是空洞的口號和抽象的說教,應該以最直觀、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告訴孩子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像上山放火這樣會引發(fā)惡果的事情,如果教育到位,完全能夠避免。”張思寧說,應該把抽象的教育落實到具體行為方式中,這樣才能成為一種切實有效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