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新電改劍指清潔能源 無歧視解決新能源“上網”問題
跌宕多年之后,國內新一輪電改重啟。電力改革方案以機制改革代替機構調整,清潔能源行業將成為受益者之一。
近期,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下發《 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下稱“九號文”),解決制約電力行業科學發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層次問題。其中就包括,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解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無歧視、無障礙上網問題。
3月23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新電改的首個配套方案,《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各地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的前提下,全額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鼓勵清潔能源優先與用戶直接交易,充分運用利益補償機制為清潔能源開拓市場空間。
全額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
棄風、棄光、棄水是清潔能源發展以來老大難問題。
電改九號文提出,積極推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與其他電源、電網的有效銜接,依照規劃認真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解決好無歧視、無障礙上網問題。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專家吳達成認為,可再生能源再次獲得政策支持,與以往不同的是本次納入到電改的框架內,并付諸部委文件,需要協調各部門穩步推進,關鍵是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實施,提出電網企業對可再生能源電力實行全額收購和優先調度,但實際執行過程中大打折扣。
此次指導意見從電力電量平衡、利益補償機制、需求側管理三方面提出25條措施保障清潔能源發展。
指導意見提出,各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地區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時,應采取措施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的前提下,全額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
在編制年度發電計劃時,優先預留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機組發電空間;鼓勵清潔能源發電參與市場,對于已通過直接交易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的電量,可從發電計劃中扣除。
各地新增用電需求原則上優先用于安排清潔能源發電和消納區外清潔能源,以及獎勵為保障清潔能源多發滿發而調峰的煤電機組發電;在制定跨省區送受電計劃時,優先安排清潔能源送出并明確送電比例,
指導意見特別提出,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以及清潔能源比重較小地區在統籌平衡年度電力電量時,新增用電需求優先滿足清潔能源消納,明確接受外輸電中清潔能源的比例并逐步提高,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建立利益補償機制
清潔能源與化石能源是此消彼長關系,水電、風電、光伏發電與煤電之間的利益調節問題,關系清潔能源發展。
新疆特變電工新能源公司人士認為,在沒有國家政策扶持下,如果將新能源推向市場,新能源發電目前不具備競爭力。“由于新能源發電波動較大,影響電網運行,電網也不愿大量接收新能源并網。煤電調峰的利益補償機制不建立,棄風等問題就難以解決。”
指導意見提出,各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在確定年度發電計劃和跨省區送受電計劃后,電力企業應據此協商簽訂購售電合同,并通過替代發電(發電權交易)、輔助服務等市場機制,實現不同類型電源的利益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
在調峰補償機制上,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確定調峰承擔方,鼓勵清潔能源直接購買輔助服務。對于煤電機組為避免棄水、棄風、棄光而進行的深度調峰或機組啟停,通過增加發電量等方式進行獎勵,所需電量在年度電量計劃安排中統籌考慮,年終結清。
可再生能源消納困難的地區,可通過市場化的經濟補償機制激勵煤電機組調峰。補償所需費用由受益的可再生能源和煤電機組根據程度進行相應分攤。
電網企業應統一負責清潔能源發電出力預測,科學安排機組組合,充分挖掘系統調峰潛力,合理調整旋轉備用容量,在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促進清潔能源優先上網,落實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加快點對網輸電線路改造,提升吸納可再生能源能力。有條件的電網,可以開展清潔能源優先調度試點,即以最大限度消 納清潔能源上網電量為目標,聯合優化調度,靈活安排運行備用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