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存在火災隱患 民航局:民航客機禁運鋰電池貨物
據新華社電 為提升鋰金屬電池貨物航空運輸的安全水平,中國民航局規定今后除非獲得國家豁免,將禁止使用客機運輸單獨包裝的鋰金屬電池貨物。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2015-2016版《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及其第1號更正,民航局規定,除非獲得始發國、經營人所屬國、過境國、飛越國和目的地國家豁免,單獨包裝的鋰金屬電池貨物禁止使用客機運輸,但可以按照《技術細則》的相關規定,使用貨機運輸。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鋰金屬電池和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金屬電池,可以按照《技術細則》相關規定,使用客機和貨機運輸。
據了解,鋰金屬電池主要應用于手表、計算器、電腦主板和一些儀器儀表,其含有金屬鋰。鋰是一種非常活潑的金屬,一旦鋰金屬電池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撞擊,電池中的鋰就會發生劇烈的反應產生大量的熱,從而引燃周圍的物質發生火災。因此在進行航空運輸時,鋰金屬電池屬于第9類危險品,根據運輸時包裝情況的不同,分為三種情況:單獨包裝的鋰金屬電池貨物,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鋰金屬電池貨物和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金屬電池貨物。
民航局要求,航空公司、機場要加強貨運收運檢查和安全檢查,發現擬使用客機運輸、未獲得民航局豁免的單獨包裝的鋰金屬電池貨物的,一律依照相關規定移交公安機關或民航管理部門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