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家屬告消防隊救援不力 法院:消防員救援合法
現場狹小救生氣墊無法打開 吸毒男墜樓身亡 家住常平鎮的應某吸毒后爬上5樓窗外的水泥板,因救援現場空間狹小,消防隊員提供的最小救生氣墊也無法打開,應某又拒不配合救援,最終墜樓身亡。應某家屬以消防隊救援不力為由將市公安消防支隊告上法庭,索賠122萬余元。該案經過兩審,法院最終認定市公安消防支隊救援程序合法,處置并無不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家屬:消防員無簡易保護 2013年8月7日15時許,市公安消防支隊下屬的常平消防中隊接到命令,稱常平鎮橋瀝村某小區有人意圖跳樓,要求消防人員立即趕赴現場。 消防人員趕到現場,見一男子蹲坐在該小區5樓房間窗外的水泥板上,該男子即應某。消防人員見狀立即準備救生氣墊,但經現場勘察,消防官兵所攜帶的氣墊無法打開。消防人員隨即將情況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匯報,并請求調派黃江專職消防隊前往增援。當黃江中隊的人員到達現場后,發現因現場的空間太狹窄,增援的最小氣墊仍然無法鋪設。 消防人員決定用繩索垂降的方法進行救援,但應某極度亢奮,未能配合消防人員,此種救援失敗,應某最終墜落身亡。此時距消防人員抵達現場已過了近3個小時。 消防支隊的救生氣墊未能鋪開,繩索垂降也宣告失敗,救援未能達到應某親屬的預期效果。應某家屬認為,消防人員在趕到現場后的3個小時里沒能在地面上鋪設防護緩沖設施,在救生氣墊無法鋪開時,甚至連拉被單等簡易保護都沒有,致使應某體力不支墜樓身亡,消防人員存在著營救不力的情況。 應某家屬向市公安消防支隊投訴,并要求賠償各項損失80萬元。市公安消防支隊收到投訴后分別于2013年8月13日及10月19日進行了回復,認為在救援過程中不存在違法行為。 應某家屬對消防支隊作出的回復不服,向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被告在上述救援過程中存在違法,并請求賠償各項損失122萬余元。 法院:消防員救援合法 法院審理認為,應某吸食毒品后處于亢奮狀態,極端不配合消防人員的勸說,導致救援無效墜樓身亡。消防隊員在救援過程中嚴格按照救援工作的程序進行,不存在救援不力,是由于當時的客觀環境和應某當時的個人狀況才導致無法有效救援。 法院認定應某的墜樓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與消防人員實施救援工作無關,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應某家屬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消防救援是專業行為應遵循相關標準 本案主審法官表示,雖然消防隊肩負著搶救生命的職責,但是災害事故和救援事故通常困難重重,情況瞬息萬變,誰都無法保證救援一定能夠成功。有時不但沒有成功,反而消防隊員的生命也受到威脅。 消防救援是一項專業性極強的活動,此案中,原告方提出的用拉被單等方式做保護的建議在專業救援人員來看都是不理智甚至是可能誘發跳樓的“歪主意”。 評價消防隊員是否妥善救援需要考慮的是其反應速度、現場環境、被救援人員情況等多方面的因素,并不能簡單從救援結果來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