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地下汽車庫機械排煙與通風合用系統設置探討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汽車保有量的急劇增加,導致了地下汽車庫不斷增多,且建筑面積不斷擴大。由于地下汽車庫疏散口有限,通風條件差,發生火災時煙氣擴散較快而又難以排出,不能保證火災現場人員快速疏散的必然要求,也影響了消防人員滅火戰斗行動的順利進行。根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等規范規定,一定規模的地下汽車庫應設置機械排煙系統。筆者針對地下汽車庫機械排煙系統與通風系統合用的設置現狀,提出一些個人看法及解決措施。
規范依據
(1)《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第8.2.1條規定,面積超過2000m2的地下汽車庫應設置機械排煙系統。機械排煙系統可與人防、衛生等排氣、通風系統合用。第8.2.4條:排煙風機的排煙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小于6次/h計算確定。《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98第6.3.4條規定,地下汽車庫宜設置獨立的送風、排風系統,其風量應按允許的廢氣標準量計算,且換氣次數每小時不應小于6次,其排風機宜選用變速風機。
(2)《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第8.2.2條規定設有機械排煙系統的汽車庫,其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2000m2,且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9.4.6條規定,1、排煙口或排煙閥應按防煙分區設置。排煙口或排煙閥應與排煙風機連鎖,當任一排煙口或排煙閥開啟時,排煙風機應能自行啟動;2、排煙口或排煙閥平時為關閉時,應設置手動和自動開啟裝置;(《實用供熱空調設計手冊》第8.4.4條與之類似)
因此,根據規范,總結出:
(1)地下汽車庫排風量小于排煙量,地下汽車庫設置的機械排煙系統可與人防、衛生等排氣、通風系統合用,排風機通常選用變速風機(即平時低速排風,發生火災高速排煙)。
(2)風機的開啟方式一般共有兩大類:
a.人員發現火災,現場通過風機控制箱,開啟排煙風機;或現場通過開啟排煙風口,聯動開啟風機;
b.通過消防聯動,探測器發現火災,消防控制中心遠程開啟排煙風口,聯動打開排煙風機,或控制中心人員收到火災訊息后,直接開啟排煙風機。
現實狀況及存在弊端
目前地下汽車庫機械排煙系統遍的做法是與通風系統合用,排風和排煙共用管道、風機以及排風(煙)口風機采用高溫雙速排煙風機,以下簡稱合用風機。合用風機房入口管道上設置的280℃排煙防火閥必須處于常開狀態,所有設置的排風(煙)口未設置帶連鎖裝置,平時為常開狀態,與此同時,合用風機一直處于開啟工作狀態,平時低速排風。地下汽車庫一旦發生問題時,只能由機房合用風機處啟動、控制中心聯動或遠程啟動,高速運轉實施排煙工作。
如上所述,系統工作的弊端就出現了,首先車庫現場本身就未設置排煙口啟動裝置,無法現場啟動;其次合用風機房往往距離火災發現點很遠,不易實現人工啟動或即使能夠人員啟動也延誤了排煙系統啟動時間,同時在實際情況下,要求作為排風功能考慮的常開風機基本處于關閉狀態,甚至機房常常是大門緊鎖,根本無法實現合用風機房風機處啟動;再次,車庫機械排煙系統需要控制中心控制,勢必造成火災時系統工作不可靠因素的大大增加和動作時間效率的大大降低,更何況在沒有設置控制中心聯動功能的情況下,也就無法實現機械排煙系統的聯動或遠程啟動了。
解決對策
針對上述合用風機啟動的現實矛盾弊端,我們不妨采用以下解決措施:
在車庫機械排風(煙)系統滿足上述功能的前提下,在系統管道上增加設置帶有連鎖排煙閥的排煙口,即常閉排煙口,并相應設置一個或多個手動啟動裝置,該類常閉排煙口平時不承擔排風任務,火災時,手動啟動,合用風機高速運轉進行排煙。同時考慮功能的可靠性和實際操作的方便等因素,建議可以在每個防火分區甚至防煙分區都能夠增加一些帶有連鎖排煙閥的排煙口和手動啟動裝置。
結束語
上述措施既解決了地下汽車庫機械排煙與通風合用系統無法現場手動啟動的問題,使用方便,實際工程中又幾乎沒有增加造價,易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