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電改:成于電價敗于拆分
電力體制改革制改革理應抓住電價這個“牛鼻子”,真正打破行政壟斷,這需要中國行政壟斷者勇于放棄自身的權力和利益進行自我革命,令人失望的是他們總是革企業的命積極,革自己的命消極。
一、如何看待“國家電網公司一分為五”的傳聞
近日,某財經雜志關于 “新一輪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方向已定,國家電網有望一拆為五”的報道,引起轟動并導致與國家電網相關的股票要么跌停要么暴跌,諸多媒體朋友詢問對此事看法。坦率講,我不認為這是一篇負責任的報道,它在誤導下一步中國電力改革方向,頗不認同。
十五年來,電力改革尤其是電網拆分既是一個敏感話題,也是嚴肅話題;既是經濟問題,也是政治問題。2013年2月17日,保加利亞35個城市的數萬人舉行示威游行,并且在首都索菲亞爆發沖突。人們抗議高電價,要求要么政府下臺,要么電網企業重新國有化。
民眾破壞政府建筑,警民沖突,25人受傷一人自焚;總理鮑里索夫20日宣布政府總辭職,社會陷入動蕩。這開辟了因電價問題導致政府辭職的先例,當年鼓吹和制定全面拆分和私有化方案的人已不知去向,而電網私有化中暴富者則在市場化法則下無法撼動,令人深思。
保加利亞能源部門的私有化始于2000年,截止到2003年底,保加利亞電網被拆分,供電市場被捷克和奧地利的三家私人公司控制,他們憑借私人壟斷和市場自由化旗幟頻頻漲價,以致民眾難以承受。
電力堪稱是國民經濟第一基礎產業,雖然電力改革僅是全局性改革中一部分;但電力的基礎性和重要性,決定了它的改革對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社會安定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
我無意于通過強調電力重要性和電力改革的敏感性而忽視電力改革,我要表達的是必須高度重視電力改革的方法論,選準下一步電力改革的方向和切入點至關重要。縱觀過去十五年中國電改歷史進程,我的結論是:中國未來電力改革方向的出發點應該是從打破發改委行政壟斷審批電價入手,而不是從國家電網入手進行簡單拆分,繼續做“改體不改制”的草率選擇。
二、電改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電力改革目的究竟是什么?拆分和用行政手段人為制造競爭主體打破壟斷是電力改革的目標還是手段?盡管電力改革已經搞了十五年,但我們始終沒有把這個問題搞清楚。實際上,電力改革的最終目的只能是實現讓消費者和用戶用上安全可靠、質優價廉的電力產品。不管黑貓白貓抓住耗子就是好貓。
無論拆分還是電力市場的私有化和自由化都僅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電網改革是拆分還是統一?是國有化還是私有化?一定要從讓消費者和用戶用上安全可靠、質優價廉的電力產品這一根本目的出發,根據電力企業特點來推進才行。
眾所周知,在電力改革中,對網廠分開大家并無歧見,因為在電力的發、輸、配、售四環節中,發電和售電側是可以展開競爭的。但對于輸電網和配電網,由于其自然壟斷屬性,即使拆分也是把一個大壟斷變成若干個小壟斷。其自然壟斷的屬性并不會隨拆分而改變,甚至由于小壟斷不能在更大的市場邊界范圍內實現電力資源的調度和配置,可能會比大壟斷壞。因此,在這一改革中不搞“沒有退路的一拆了之”而是采取較為慎重和步步向更佳逼近的方法和路徑更為妥當。
縱觀世界各國電力改革,電網改革是關鍵。在這一過程中,出現了三種模式,第一是縱向分切的模式,即按發、輸、配、售縱向功能逐步分切;第二是橫向分拆模式,即按區域分割電網,在每個區域中發、輸、配、售一體化運行;第三是既橫向分拆又縱向分切的“破碎式”改革模式。
正因如此,在1998年-2002年的電力改革中,在究竟選擇國家發改委最初要取消國家電網公司搞一分為四的“0+4”模式,還是選擇國家電力公司將自身演變為國家電網公司的“1+6”模式爭論中,才出臺了五號文 “2+5”的妥協模式,既分拆了國家電力公司又新設了國家電網公司。
從2002年至今的實踐看,應該說當時新設國家電網公司不失為正確選擇。
首先,十年來世界各國,從俄羅斯到美國再到日本,從英國到法國,再從巴西到印度都發生了較大的電力事故,只有中國沒出大問題。
其次,中國的電網沒有拆分,因此各國在電網拆分后的私有化也沒有發生,因此中國的電價至今與世界各主要國家相比均處較低水平,過去常見的消費者和用戶抱怨的“電老虎”也基本銷聲匿跡。
第三,電改之初,中國電網被分割為13-14塊互不相連的區域電網,而中國西部水利資源豐富,北部煤炭資源豐富,而東部和南部又是電力負荷中心的非均衡現實環境,決定了全國聯網可以在一個更大的市場平臺上展開競價上網和在全國聯網范圍內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因此,跨省和跨區聯網打破區域電網公司各自為戰、就地平衡的舊格局,保留一個能在跨省、跨大區范圍內實現聯網的國網公司無疑是正確的。
也正是由于有全國聯網的現實需求,國家電網才在特高壓電網的技術上獲得了令發達國家仰視的成就,形成國家競爭力。事實表明,十年來在國家電網體制下,全國聯網取得了相當的成就,應該被人們看到。
既然如此,為什么人們對電力改革普遍認為進展緩慢、成效不大呢?我想原因有兩個:其一,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摒棄發改委對電價和電力項目的審批權,電價是決定電力改革成功的“牛鼻子”;然而,這個“牛鼻子”卻始終沒有牽住。
其二,網廠分開后,雖然發電主體多元化了,但由于發改委并未放棄審批電價,因此競價上網成了一句空話,國家電網對發電企業統購包銷的購電模式并未改變,而人們期待的大用戶和廠商直接見面,國家電網僅收過網費的新模式也未能推出。
綜上所述,未來電力改革的方向理應是從發改委轉變職能入手、放棄行政壟斷審批電價和國家電網公司改變購送電方式,而絕不是“一拆了之”的把國家電網一分為五,變大壟斷為小壟斷。而這一切又是在沒人對拆分結果負責的情況下發生。
三、十五年電改為何“只改體而不改制”?
眾所周知,壟斷的實質在于通過壟斷價格來攫取壟斷利潤。但是,透過現象看本質,中國的壟斷國企,不管是電網還是石油,有哪一個能自主決定自己產品價格?決定這些企業產品價格的“有形之手”在國家發改委。分析中國的企業壟斷,經濟壟斷只是表象,行政性壟斷才是本質。以電為例,無論上網電價還是下網電價,無論是發電電價還是輸電電價,都是由發改委審批之手決定的,具體竟能管到一廠一價,甚至一機一價。
因此,我國電力改革理應抓住電價這個“牛鼻子”,真正打破行政壟斷,實現“放開發電和售電兩邊,管住輸電和配電中間”的市場化模式,然而這需要中國行政壟斷者勇于放棄自身的權力和利益進行自我革命,然而令人失望的是,他們總是革企業的命積極,革自己的命消極。
最令人遺憾的是,中國電力改革最需要進行自我革命的國家發改委偏偏又是電力改革的主導者。于是出現這樣一個局面,每當改革到關鍵時刻,被改革者總能把改革視線成功地轉移到企業頭上,這就是僅搞企業改體的“拆分”,卻不觸動改制為核心的電價的真實原因。
然而,在激進改革者和激進媒體的筆下,無論是電網還是石油,它們不僅是冥頑不化的不改革者,甚至其干部和員工也成了腐敗的特殊利益集團和階層,而與一般民眾相對立。而無論是高鐵速度還是特高壓電網明明是當今國人最值得驕傲的兩項技術,而在他們的筆下又都成了批判中國發展模式的典型案例。批臭了高鐵速度,批倒了特高壓技術,也就否定了以國有資本為主導的中國改革模式。
四、必須明確電改風險和失誤的責任主體
電力改革的成功在電價改革,而電價改革的成功在國家發改委放棄行政壟斷的電價審批制,實現發電廠商和大用戶直接見面,國家電網公司從統購包銷到收取過網費的市場化改革。必須強調指出的是電力改革的風險也在電價,而電價改革的風險在電網的盲目分拆和私有化。電網改革必須謀定而后動。
應該指出,目前盲目主張拆分國家電網的人就那么幾位,其思路有兩種且變來變去反正是一門心思要拆分:一是從縱向功能上主張立刻對輸、配電網進行分切,二是從橫向區域上對國家電網搞“0+4”或“一分為五”的分拆,這兩種思路合在一起就是危險的“破碎式”改革。
電網改革必須明確風險和失誤的責任主體,回顧1998年以后的電力體制改革,國家發改委是電力改革領導小組的“牽頭人”。然而這個部門只有改革的權力,卻不承擔改革的風險,以至于2002年國電公司解體后,無論是三年電荒的發生,還是電價的上漲都找不到具體的責任人。
電力改革十五年后的今天,某媒體再次發出所謂“新一輪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方向已定,國家電網有望一拆為五”的報道,我認為這樣的報道輕言是不負責任,重說是誤導電力改革方向。如此重大的報道依據何在?媒體該不該承擔責任,應引起人們關注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