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農村失火案多發,損失嚴重引關注
某地檢察院近日發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當前,農村地區由于受地理位置、交通條件以及農民消防安全意識等多方面影響,在防火滅火、保護森林資源等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和弊端,造成失火毀林犯罪案件頻發,嚴重破壞了林地資源和生態環境,亟待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春季失火案多發
據調查,農村的失火犯罪多發生在每年的2月至4月,犯罪誘因主要是春節、清明上墳拜祭用火,以及春耕生產燒荒引發。2011年至今年3月底,該院起訴農村失火犯罪案件31件32人,這些案件造成過火面積高達530余公頃,損失林木近2萬立方米,經濟損失超過400萬元。31件案子中,由拜祭和春耕燒荒引發的有28件,占90.3%。
2013年清明前,劉某、王某夫婦在其兒子墳前焚燒紙錢,引發山林大火,燒毀林地面積達61公頃;同年3月11日,李某在自家地里播種玉米,為防止附近雜草叢中的麻雀破壞玉米苗,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雜草點燃,引發森林火災,燒毀林地面積2.27公頃。
火災案隱患何在
一些地區在防火宣傳上,多停留在標語刷墻、廣播喊話等傳統方式上,對失火后應當選擇何種撲火方式滅火、如何聯系滅火部門尋求專業力量支援、如何防止火勢蔓延等具有實效性、可操作性的內容卻很少涉及。如一對年過七旬的老人失火后,女方驚慌失措,男方年邁體弱撲救不力,但都沒有意識到應當盡快報警,結果導致火勢蔓延,直至9個小時后火情才得到控制。
農村地區的消防設備落后、器材短缺,村民滅火技能缺乏,加上交通條件較差,導致延誤撲救時機。如某縣的李某某在自家承包地里焚燒草堆引發森林大火后,上山滅火的人員攜帶的工具僅是鐮刀、水桶等物,采取樹枝撲打、澆水滅火等方式,使得火情第三天后才得到控制,過火林地面積達11.76公頃。
村民缺乏安全用火用電知識,消防安全意識淡薄,野外用火用電隨意性大,電線私搭亂接現象屢禁不止。如某區的吳某拉照明線的火線到山林里捕殺野豬,由于電線短路,引發森林火災,過火山林面積40畝。
補救措施欠缺
調查發現,農村地區失火案件造成林地、果園損失后,多因被告人生活貧困、無賠償能力,被害方很少追償損失。當前,在經濟手段外督促被告人,特別是對一些被判緩刑的被告人要求彌補損失、實施補救的措施比較欠缺,導致他們對毀損林地的恢復不重視,不承擔補救責任,災后林地恢復只能成為相關部門的責任。
檢察官建議:要對村民普及防火、撲救初起火災、自救逃生知識和技能;加大對村鎮基層防火設施配備的投入力度,及時更新老舊器材,同時建議以村為單位建立防火隊,使山林防火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專業化、常態化;檢察機關針對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重特大失火案件,可啟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程序,要求被告人在失火現場履行補種林木、恢復林地等民事責任。法院在判決時,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緩刑等刑罰的被告人,要求其承擔補種、護林、巡山等民事責任,以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和經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