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如何更好有效地建立消防執法聯動機制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和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消防基礎設施薄弱、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得不到落實、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還不夠強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致于重特大惡性火災爆炸時有發生,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為有效預防和遏制火災事故的發生,構建政府部門共同參與的消防監管網絡體系已十分必要。本文結合邳州市工作實際,對政府職能部門建立消防執法聯動機制談幾點意見:
1當前政府職能部門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現狀
1.1部分職能部門履職不到位。雖然《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對部分職能部門應該履行的消防工作職能進行了明確,但基本還是停留在紙上沒有落實,消防工作仍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唱獨角戲。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人少事多,面對面廣量大的社會單位和千頭萬緒的事務性工作,雖有心而力不足,造成很多社會單位漏管失控。
1.2部分職能部門未將消防審批作為前置條件。由于相關職能部門未建立消防執法聯動機制,大部分沒有取得消防行政許可或備案抽查手續的單位取得了相應的許可手續,從源頭上遺留了大量的先天性火災隱患,給后期的消防監督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難度。
1.3部分職能部門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意識不強。部分職能部門參與消防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少數部門仍然存在消防工作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事情的錯誤認識,參與消防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高。部分職能部門對本行業內的社會單位消防監督檢查不力,有的新建工程甚至不辦理消防行政審批和備案抽查手續。
2建立消防執法聯動機制的途徑
2.1落實消防前置審批條件。為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法》、國務院46號文件精神,把好“源頭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提請政府明確規劃、建設、房管、工商、文化、教育等執法部門在消防工作中的工作職責,將消防安全審批作為其他行政審批的前置條件。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檢查中發現的未辦理消防行政審批或備案手續的單位,應向有關職能部門發函,建議其不得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手續。
2.2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協調機制
2.2.1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作為消防執法聯動機制建立的牽頭單位,應充分發揮公共消防信息采集、梳理、發布的主體作用。對所有的消防行政許可的項目,通過網絡等形式向社會各界進行公布,方便社會各界、各有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單位、個人進行上網查詢;對于重大消防行政許可事項、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掛牌督辦、重大消防行政處罰、重大消防產品案件等重大問題實行公文抄報制度,及時向各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告知;主動與有關職能部門加強工作聯系,加強業務指導,推動各項工作開展。
2.2.2公安消防、安監、質監、工商等部門各司其職,加大對消防產品市場的整頓力度。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為主進行查處,工商、質監部門予以配合;凡生產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以質監部門為主進行查處,工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予以配合;凡無照生產、銷售消防產品等違法行為的,以工商部門為主進行查處;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以工商部門為主進行查處,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予以配合。
2.2.3建立火災事故調查協作機制。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主動向安監、監察、檢察等部門定期通報全市火災情況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并根據火災事故的等級和性質,主動邀請安監、監察、檢察等部門及早介入火災事故調查,在火災事故的責任認定及責任追究上爭取支持;對于較大以上的火災事故,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積極協調物價部門主動參與火災直接經濟損失的核定工作,根據火災事故受災單位或個人的委托進行核定火災直接經濟損失。
2.3落實火災隱患整改“五項”工作制度
2.3.1落實舉報投訴制度。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過互聯網等方式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信箱,認真受理并及時依法查處實名投訴、舉報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其他各職能部門對投訴、舉報的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按照各自的消防職責進行依法查處,無權進行查處的,填寫《消防違法行為舉報、移送、查處情況反饋表》,移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時將核查情況反饋給原移送部門。
2.3.2落實信息通報制度。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日常監督檢查、抽查或專項治理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或違法行為在依法監督整改的同時,及時通過公文抄告等形式通報給各相關職能部門。各相關職能部門自行查處的重要的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的舉報,將查處情況及時通報給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2.3.3落實掛牌督辦制度。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定期進行重大火災隱患論證、認定,需要當地政府掛牌督辦的,按照規定的程序報請政府進行掛牌督辦。上級政府定期對下級政府掛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對涉及多個部門、單位或整改難度較大的重大火災隱患,政府組織會辦,明確整改的責任、時間、方案、要求、程序、指導、督查等工作分工,形成專題會議紀要。
2.3.4落實行政監察制度。凡是屬于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監察部門要及時下發行政監察意見書進行督辦。因失職、瀆職造成火災的,及時立案倒查責任。
2.3.5落實新聞監督制度。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定期利用電視、報紙、廣播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本地區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屬于商場、市場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的,采取張貼公告、設置警示牌等方式,提醒群眾和消費者注意消防安全,形成全社會監督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的良好氛圍。對當地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新聞媒體要進行跟蹤報道,對整改不力的及時予以曝光。
2.4健全消防聯合執法考核機制
2.4.1將消防工作作為各級各有關部門政府目標管理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城市創建和平安創建等考評范圍。
2.4.2由各級政府與各級有關部門簽定消防工作目標責任狀,并由各級公安消防消防機構會同有關方面對各級職能部門的消防工作進行年度考評。凡未完成重點消防工作任務的要采取“一票否決”等辦法,取消評比各類綜合性先進的評比資格,對責任人進行追究,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2.4.3嚴格落實消防工作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對涉及消防安全事項不依法審批、監督檢查的,對重大火災隱患督促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對因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的,嚴格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嚴肅追究當事人經濟、法律、行政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