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電力體制改革“難產” 該歸咎于誰
2014年全社會吹響了深化改革的號角,在15大領域60類336項的宏大改革藍圖中,不時傳來喜大普奔的消息。而電力體制之于深化改革,泛起的漣漪很快就歸于平靜,不過水下的暗流卻在涌動噴發。
當下,對電力行業的最大關切主要聚焦在特高壓輸電技術爭論上。社會對于特高壓輸電技術腹誹如洪,圍繞這一技術路線進行了曠日持久的爭論:從9年前的投資經濟性、電網運行安全性,直至今日的治理霧霾有效性。
議題不斷演進升級,爭論的實質就是“該不該建設特高壓、特高壓建設是以直流為主還是交流為主”,政經高層、專家學者紛紛表態,至今無解。
從特高壓爭論還衍生出業界貽笑的怪象:“十二五”規劃本于2015年結束,今年是規劃的中期評估階段,但涉及國民經濟發展重大領域的電力與電網的專項規劃“秘而不發”;同期,能源領域卻陸續發布了水電、風電、太陽能等16個“十二五”專項規劃。
唯獨電力專項規劃“難產”,應該歸咎于誰?板子可以打在國家電網身上,怒視其強勢推行特高壓,不顧反方錚錚諫言;也可以打在國家能源局等相關部委身上,可嘆其尸位素餐,愚魯顓頊。
各打五十大板肯定招致雙方不滿,但不可回避的是,正是由于存在不同利益主張,造成電力規劃的滯后與缺失,使得項目安排缺乏依據,大型能源基地開發及跨區電網工程難以落實,電網電源發展不協調,對整個電力行業造成嚴重后果,其對整個行業和相關產業鏈的隱患和弊端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持續發酵。
事實上,電力體制改革的繼續深化本應是全行業的熱點和難點,而社會卻長時間將目光和資源集聚到一個具體的技術路線之爭,受到最大傷害的無疑是電改本身。
議及電力體制改革,目前仍未見清晰的電改新一輪方案,但從國家能源局只言片語的表態中,可探尋其改革的大致方向為:放開售電側,讓用戶選擇售電商進行交易,包括引入民營資本介入售電側,形成多元售電市場。
筆者還進一步了解到,售電側改革的內容包括售電與配電環節的產權劃分、供求電價形成的市場機制、獨立售電企業的準入條件、用戶的自由選擇權以及售電服務的提供等。
正因為有國家能源局“圈定”的改革方向,隨之有了地方電改試點樣本的追隨——某省擬將從大用戶直購電、區域性電價等方面推進。
地方改革的探索無疑值得肯定,改革包括宏觀領域和行業中觀領域,確實需要培植地方的首創精神和積極性,但就此電改的“樣本”地區,筆者仍然想潑一下冷水。
一是,某省推進電改的不得已之處是由于受供電模式制約,水電基本外送東部省份,該省本地布局的水電鋁項目無法開工,當地豐富的水電能源優勢未能轉化為經濟優勢。現有的電力體制成為該省發展經濟的羈絆,因而該省祭出改革大旗,力求調節利益分配機制,區域性電價的實質就是爭取為水電鋁的電價定價權獲得地方自主。所以,該地的電改試點難以復制,其樣本意義輕重亦無需多言。
二是,電改如果簡單地放開售電側,電網仍然是獨家的電力買方和賣方,并未觸動其壟斷優勢,當只有唯一賣家時,購電側沒有議價能力,售電側仍然可以獲得壟斷利潤。所以,市場化才是電力體制改革的方向,即形成多買多賣的充分競爭的市場。
至此,目前在電力行業的爭論焦點以及某地電改的試點,都未觸及電力體制改革的靈魂。而電力體制改革是全行業的頂層設計,如果理順了電力行業的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其系統性矛盾自然迎刃而解。筆者以為,電力體制改革遵循的大致思路如下:
其一,繼續完善電改5號文。2002年發布《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國務院5號文)確定的方向仍然是正確的,也是凝聚了最大改革共識的方案。其提出的“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改革方向,在完成階段性成果后,由于利益相關方的阻撓,12年來輸配分開沒有獲得推進,已有的電改成果幾乎被消弭殆盡。當然對之前的改革可以進行反思與修正,調整策略和完善深化,如競價上網因形勢變化不會再施行。
其二,新時期確實需要新的改革思維和話語體系,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要求,對壟斷行業根據各自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因而,即使扔掉國務院5號文的“皮囊”,也不能廢止其改革實質——繼續推進“輸配分開”。只有輸配分開完成,才能在此基礎上厘清各環節成本,為下一步推進電價機制改革創造條件,否則電力改革深化根本無從談起。
其三,繼續推行政企分開、電價管制等外部性改革。大多數問題難以在電力行業內部得到根治,需要在更宏觀的框架內扭轉,比如政企分開、電價管制、準入管制等,否則電力體制改革不可能大幅獨進。
簡單歸結,不改革有風險,但改革本身確有變數,期望廟堂不再反復電力行業“術”之爭論,盡快轉軌到由術及道的斟酌推敲上,回歸到真正的電力體制改革問題上,這樣的改革策略才穩健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