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消防安全提醒:莫讓滅火器成擺設
生活中,我們常常看到用于火災撲救的滅火器成為擺設,在許許多多的場所內是屢見不鮮,究其原因還是一些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太單薄,而一旦遇到火災時,這些平時擺放在車內、樓梯道、消防設施器材庫內的滅火設備由于缺乏日常的保養維護,關鍵時候派不上用場的時候,只能眼睜睜看著大火迅速蔓延直至等待消防部門的到場處置。可是,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或為減少投入,或為避免麻煩,或是心存僥幸,在消防領域不斷地上演了一系列丑劇……
事件一:轎車自燃被燒空 滅火器成擺設
2月11日晚上20時許,某市一餐飲店門前,司機在駕駛轎車在行駛過程中突然聞道一股焦味,當他下車查看時整個車頭已經開始冒起了陣陣濃煙,隨車的人員隨即下車并利用隨車攜帶的滅火器進行撲救,但任憑幾個人怎么使用就是無法打開按鈕,司機趕忙撥打了119報警電話。
消防官兵到場時,整個轎車已經被火光包圍,一名消防戰士拿著水槍跟進過程中,轎車突然發生了一次爆炸,指揮員隨即組織官兵利用直流水槍進行控制,經過官兵近15分鐘的撲救,火勢得到控制但轎車燒毀嚴重基本報廢。據事后司機反映,他在駕車過程中發現轎車突然冒起了煙,估計是自燃引起的。
消防人員表示,隨車攜帶的滅火器作為火災初期撲救的有效防護設備,應當做到定期維護保養,滅火器作為最基礎的有效消防器材,在火災發生初期,人們可以在第一時間通過正確使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從而有效避免火勢蔓延。而一旦車子放置了過期失效的滅火器只是一個形同虛設的擺設,它非但不能幫助滅火,說不定還讓人們錯失逃生自救的第一時間而被困火海。
事件二:一根煙頭燒了拖拉機 車主忘帶滅火器
日常安全防火時刻都要提防,否則火災隨時可能不期而至。但是當發生時才想起尋找滅火器時,顯然已經為時太晚。
去年的12月5日下午,老實巴交的司機陳某正駕駛一輛拖拉機在農田內作業時,隨手丟棄的一根煙頭,最終引發了拖拉機起火,險些將拖拉機完全燒毀,損失不小。當他到處尋找滅火器準備滅火時,大火已經迅速蔓延開來,最終只能眼看著大火慢慢燃燒,雖經過消防官兵5分鐘的撲救,但是火災已經將拖拉機燒成了空架子。
而據事后了解,拖拉機駕駛員陳某在犁地的過程中,隨手將一根煙頭扔了出去,不想扔到了拖拉機發動機的邊上,由于缺乏日常的清洗保養,滲漏的油紙黏住了煙頭并燃燒了起來,一開始陳某并未在意,沒想到火燒起來時快速蔓延開來,最終造成了事故的發生。
因此,記得給愛車配備一個滅火器,這是必須且必要的做法,而很多車主往往又忽略了這一點。
事件三:無效滅火器誤了救大火 工人眼看大火燒了板房
時下,在一些建筑工地上,整整齊齊搭建的泡沫夾心板房或用于工人住宿,或用于臨時辦公乃至于存放一些材料。殊不知,這類活動板房一旦燃燒起來,燃燒速度有多快,危害有多大。而一些在建工地由于設施不完善,消防器材配備不到位,滅火器過期,消火栓無水都成為了火災撲救的“攔路虎”。
去年的11月18日上午10時許,某市一座在建工地內,并排搭建的數十間活動板房正被大火吞噬,鋼鐵搭建的框架由于受到大火的烘烤,已經發生傾斜,消防官兵正在現場進行滅火。數分鐘后,火勢得到控制,官兵隨即對現場進行清理。
而在火災事故現場,隨處散落的滅火器無一有效,早已過了有效期。員工反映,事發當時工人都去上班,只聽到一陣身影,隨后火勢就順著配電箱的位置開始燃燒,員工本想利用滅火器進行滅火,但是拿在手中的滅火器怎么也無法使用。而消防官兵現場使用的消火栓內,也因為配套設施建設不到位,水壓根本滿足現場救援的需要,火災導致事發現場搭建的數十間活動被大火完全燒毀,初步估計損失達數萬元。
同類性質的事在當今消防工作中其實并不少見:
首先是制度成為擺設。消防監督員到某一個單位去檢查,總可以看到到處張貼、懸掛了許多有關消防安全的規章制度,如廠區不能吸煙等,可在同一時間可能就會發現有人在廠區吸煙。
其次是預案成為擺設。一些單位自稱制定了單位的“滅火和人員疏散預案”,但預案對滅火預案中對起火時的單位人員沒有具體分工,真不知單位起火后,如何組織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
第三是值班制度成為擺設。在查看部分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值班安排表,可以發現值班是24小時都有人“在位”的,但從國內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來看,不是值班室人員當時在呼呼大睡,后驚醒于大火包圍之中,就是火起之后值班室空空如也。
第四是消防設施成為擺設。一些單位在建筑消防設施安裝之后,便不再問其死活,能應付檢查即可,甚至有些消防設施事先就是“假動作”。2004年,安徽省某市消防支隊在消防安全例行檢查中發現,一個9層高的商業中心,本可儲存700立方米消防水池內卻滴水沒有。
第五是“假關門”成為擺設。一些“地下”加油站、液化氣站代灌點、個體作坊一碰到檢查時便關門,檢查組一走便開張,你來我關,你走我開,可謂防不勝防。此外,“假擺設”還有培訓、檢查、紀錄、標志等等。
在我們的生活與工作當中,“擺設”雖然多種多樣,但目的都是為了在消防檢查時能蒙混過關,殊不知,最終受害的將是“擺設”制造者自己。
因此,無論是滅火器失效、忘記配備滅火器還是不會使用滅火器,都在一定程度上嚴重阻礙消防工作在新世紀快速發展的絆腳石、攔路虎,只有在制度上予以保證,在實施中予以落實,在事故中予以檢驗,才能從嚴、從實、從重不再讓滅火器成為擺設,杜絕或者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